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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6-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关于切实做好防范溺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加之夏季天气炎热,暑假临近,学生、儿童游泳行为和群众涉水行为增多,溺水伤亡风险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关于做好防范溺水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地溺亡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防溺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溺水事故(尤其是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成立专门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督查督办,确保防溺水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对辖区内池塘、水库、坑塘、沟渠、河流、湖泊、废弃机井等重点领域、危险区域实行拉网式、滚动式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明确隐患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验收责任人,达到及时消除隐患的目的。尤其是对没有安全警示标牌的要尽快设置,对警示牌和防护栏等损毁的、要及时更新更换。

二、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负有重点水域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做好重点水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避险、预警等工作,保障汛期、暑期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对仍在运行使用的农田建设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及时设立安全标识,安装井盖、围墙及护栏等防护设施;县水利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公共区域内水面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强水面安全管理,加大水面巡查频次和力度,巡查要有档案记录,确保不发生事故。要全面排查全县水库、渠道等基本设施安全,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涉水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堤坝、水库、深沟、水闸、输水渠道等保持有深水的位置,对于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督促各单位在水域、水利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附近设立防溺水宣传标识牌。要完善水库等水利工程泄水预警方案,工程泄水前要做好下游河道人员安全撤离工作;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在学生暑假期间,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防溺水明白卡等方式,加强家校协同,合力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要利用QQ群、微信群等手段向家长宣传防溺水知识,教育学生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戏水等。要全面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班主任、教师安全责任制,将防溺水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个班级、每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控;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电视、新媒体栏目醒目位置、重要时段,播放预防学生溺水专题片,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及家长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的能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深基坑的防溺水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信息研判的作用;县民政、团县委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单亲等家庭监护缺失儿童的关爱保护和兜底保障,积极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加强儿童安全看管,严防因“看护真空”导致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县公安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提出救援请示时,及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三、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

要建立防溺水工作包保责任制。乡镇村干部对辖区的危险水域实行责任管理,确保每一处水域有包保人。要以村为单位,以村干部为主体,以学生为重点,经常性地开展推门入户提醒告诫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与学校做好对接,配合学校与村里做好对孩子的日常看护,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四、建立危险水域日常巡查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水利部门要结合防汛工作的开展,安排人员对重点水体水域实行蹲点看守;以村为单位建立一支以村干部、党员干部为主的防溺水志愿者巡查队伍,开展危险水域日常巡查,及时提醒和制止青少年儿童玩水、戏水等危险行为,确保青少年儿童远离危险水域,同时要做好巡查记录。在相关水域易下水位置和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位置,张贴或树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网、墙)、警示标志,配备救生圈、绳索、竹竿等救生装备。在天气炎热的周末节假日、午后和傍晚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易发生溺水重点地段的安全巡查和守护,及时发现、劝导并制止玩水、游泳等危险行为。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控和村组干部联络渠道作用,发现意外落水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要进一步强化预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每一起溺水事故,要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考评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加大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协调、督导、约谈与问责力度,确保学生溺水等各类学生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学生伤亡事故。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溺水事故处置不当等造成事故多发或发生不稳定事件,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

 

2024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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