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4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民权县防汛抗旱指挥关于印发民权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民防指〔2023〕2号
民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民权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民权县抗旱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6日
民权县抗旱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抗旱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旱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减轻灾害风险,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各级抗旱指挥部门科学决策、实施水资源调配、抗旱救灾提供依据,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县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3、抗旱工作实行以人为本、防抗救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县委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防汛应急、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城管等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分管全县防汛工作的副县长任县防办主任,县防办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防办常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任专职副主任。
县防指主要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县文广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县供销社、粮食收储中心、县大数据局、团县委、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公路发展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服务中心、县监察委员会、县商务局、县人防中心、县火车站、县高铁站、中石化、中石油、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县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救灾和抗旱减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商丘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县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险情、汛情、旱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应急处置。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二)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街道办事处)级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预防及预警
一)干旱分级标准
按照干旱灾害等级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级别,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农业干旱分级标准
根据区域农业旱情评估及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指标,依据干旱等级综合评估标准,将农业干旱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1)轻度干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轻度干旱:
①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1≤Ia<0.7;
②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Ppd<15%。
(2)中度干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中度干旱:
①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7≤Ia<1.2,并且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Ppd<20%;
②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7≤Ia<1.2;
③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Ppd<20%。
(3)严重干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严重干旱:
①区域农业旱情指数1.2≤Ia<2.2,并且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Ppd<30%;
②区域农业旱情指数1.2≤Ia<2.2;
③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Ppd<30%。
(4)特大干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大干旱:
①区域农业旱情指数2.2≤Ia<4,并且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Ppd;
②区域农业旱情指数2.2≤Ia≤4;
③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Ppd。
2、城市干旱分级标准
根据城市干旱缺水率指标,依据干旱等级综合评估标准,将城市干旱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①轻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5%≤Pg<10%。
②中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10%≤Pg<20%。
③严重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20%≤Pg<30%。
④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Pg。
(二)预防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干旱期天气预报、土壤墒情和水量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工程信息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域、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了解当地的旱情、水情、农情等情况,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作物长势和城乡供水情况。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信息报告制度
遇干旱时,农业农村局监测的土壤相对湿度、气温、蒸发量应每旬上报;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要加大土壤相对湿度、蒸发量的报送频率。
遇干旱时,水利局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应每旬上报;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监测结果;需要调水时,要加密监测;出现水污染事件时,要每日上报水污染情况。
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干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旱灾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有关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县防指。
信息发布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发布;旱灾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发布;农业灾情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发布。各有关单位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准确及时公布信息,确保客观性和权威性。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刊播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发的旱情及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从政策、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3)工程准备。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对管护范围内的抗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影响抗旱的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应急修复;应急调水的城镇,要认真落实应急调水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抗旱预案,针对主要缺水城镇,还要制定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
(6)信息准备。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完善抗旱信息系统,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指挥决策支持能力。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墒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抗旱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对抗旱责任制、抗旱预案、抗旱设施、抗旱物资储备等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三)预警
1、预警发布
县抗旱应急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按旱情等级来确定,同时考虑区域内城镇干旱缺水情况,分为四级,即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和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县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由县防指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域、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旱情发生后,由县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全县旱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县防指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预警行动
(1)干旱灾害预警
①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③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应急响应行动
(一)应对原则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旱灾主要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
旱灾发生后,发生地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特大、严重旱灾,原则上由县防指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中度和轻度旱灾,由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对,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旱灾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旱灾发生后,县防指组织会商,根据旱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旱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二)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时,发布Ⅳ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专家进行旱情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2)县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下发抗旱工作通知,积极组织抗旱。
(3)气象局每3日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农业农村局每3日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5)农业农村局每3日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6)县应急管理局每3日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7)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每3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8)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抗旱应急措施
合理利用水资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宣传动员
受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指要第一时间向县防指上报旱情、由县防指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时,发布Ⅲ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交通局等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通报当前旱情和各地抗旱活动情况,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部署抗旱工作。
(2)县防指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并根据情况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3)气象局每2日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农业农村局每2日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5)农业农村局每2日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6)应急管理局每2日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7)旱灾影响乡镇(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8)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抗旱应急措施
县防指采取措施应对干旱,优化配置供水水源;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确保抗旱用水。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调度行政区域内水库、闸坝等所蓄的水量;
(2)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
(3)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建设应急水源工程;
(4)组织救援力量向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
(5)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宣传动员
受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向县防指上报旱情、由县防指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时,发布Ⅱ级预警,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通报当前全县旱情和抗旱情况,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抗旱应对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抗旱工作。
(2)县防指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
(3)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组织抗旱工作。
(4)县防指向县政府和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申请跨区域开展应急水源调度。
(5)气象局每日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7)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8)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交通局每日8时报告城镇居民饮水困难人数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9)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10)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抗旱应急措施
县防指立即启动制定的抗旱应急方案,包括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措施。除采取Ⅲ级响应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压减供水指标;
(2)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
(3)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5)开辟新水源,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6)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宣传动员
(1)由县防指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旱情信息。
(2)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及时刊播旱情信息。
(3)新闻宣传部门开辟专栏、专题,精心组织宣传旱情信息、抗旱措施等。
五)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时,发布Ι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Ι级应急响应。当旱情持续发展,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县防指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
、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当前全县旱灾情况和抗旱救灾情况,评估旱灾损失,提出抗旱救灾措施,全面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
(2)县防指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
(3)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组织抗旱工作。
(4)县防指向县政府和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申请跨区域开展应急水源调度。
(5)气象局每日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7)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8)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交通局每日8时报告城镇居民饮水困难人数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9)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10)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3、抗旱应急措施
县防指立即启动制定的抗旱应急方案,包括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除采取Ⅱ级和Ⅲ级响应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2)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宣传动员
(1)由县防指每天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旱情信息,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2)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及时循环刊播旱情信息。
(3)新闻宣传部门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各地抗旱减灾措施,大力宣传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各级防指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响应结束
(1)当干旱程度减轻,按相应干旱等级标准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按原程序进行变更发布。当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已使用的物资按灾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
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乡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将抗旱工作经费和抗旱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灾害,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增加抗旱应急经费的具体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乡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抗旱调水补偿机制。跨行政区域调水的,调水受益者应当给予调出水源者合理补偿,县政府可给予补助。
二)物资保障
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抗旱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并按照权限管理与调用。对储备的抗旱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抗旱物资的调用,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石油、电力)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优先保障抗旱需要。
抗旱减灾结束后,针对抗旱物资征用和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源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城乡供水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特别是干旱缺水城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镇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饮水困难的地方,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农业灌溉,预留必要的饮用水源。
四)队伍保障
当发生旱灾时,应急队伍的任务主要是调运应急水源、开展流动灌溉,进行抗旱设备的维修、配套,为饮水困难的地区送水等。在抗旱期间,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抗旱服务组织深入旱情严重的地区,为农村群众提供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流动灌溉、维修抗旱机具、租赁抗旱设备、销售抗旱物资和抗旱技术咨询、推广抗旱新技术、承担应急供水等任务。
五)医疗保障
卫健委主要负责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各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旱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旱灾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旱灾期间,应按照分工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八)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和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为抗旱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抗旱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九)信息宣传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县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善后工作
发生旱灾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救助
在遭受旱灾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旱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并帮助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
1、应急管理局负责遭受严重旱灾群众的紧急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水喝,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作物种植结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田间管理,抓好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协调供应,指导落实好改补种,做好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4、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优先列入年度修复建设计划,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
5、旱灾影响乡(镇、街道)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灾后工程修复
在抗旱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及时回收临时抗旱机械,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
三)抗旱工作评估
旱情缓解,预警解除后,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编制,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旱灾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预案宣传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宣传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每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旱灾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则
:
(一)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一)抗旱服务组织: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干旱评估标准说明:
1、土壤相对湿度
土壤相对湿度是土壤平均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
式中:W—土壤相对湿度(%);
—土壤平均重量含水量(%);
Fc—土壤田间持水量(%)。
2、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某一时段内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
式中:—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计算时段内降水量(mm);
—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mm),宜采用近30年的平均值。
3、作物缺水率
缺水量与总需水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式中:—作物缺水率(%);
—计算期内作物实际需水量(m3);
—同期可用或实际提供的灌溉水量(m3)。
4、因旱饮水困难评估
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因旱饮水困难应同时满足条件一(取水地点因旱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20L/(人·d))和条件二(因旱饮水困难持续时间d>15),其中条件一任意一项符合即可。
可采用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来评价。
5、城市干旱缺水率
城市干旱缺水率是指城市日缺水量与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
式中:—城市干旱缺水率(%);
—城市正常日供水量(m3);
—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m3)。
、农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农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包括粮食因旱损失量和粮食因旱损失率两个指标。粮食因旱损失量和粮食因旱损失率指标适用于夏粮、秋粮和全年粮食因旱损失评估。采用粮食因旱损失指标评估农业干旱灾害时,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a) 计算粮食因旱损失量
式中:Wgl—评估区粮食因旱损失量(kg);
q—评估区正常年份的粮食平均单产量(kg/khm2)(评估年前5年的平均值);
A1、A2、A3—分别为评估区粮食作物因旱受灾、成灾和绝收的面积(khm2);
b) 粮食因旱损失率
式中:Pgl—评估区粮食因旱损失率(%);
Wgl—评估区粮食因旱损失量(kg);
Wgt—评估区正常年份或夏(秋)粮的粮食总产量(kg)。
7、区域综合旱情
区域综合旱情是指某一区域内农业、受旱和城乡居民因旱饮水困难的综合情况。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计算公式: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农作物旱情等级(=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附件:
1.民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民权县防汛抗旱各职能部门通讯录
3.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
4.民权县抗旱物资储备统计表
5.农业旱情等级划分表
6.城市旱情等级划分表
7.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1:民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实时发布重大旱情信息,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抗旱工程和非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指导抗旱规划编制;负责中、省、市下达和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的调令。负责旱灾期间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生活运行要素供应协调。
县教体局: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抗旱、节水、防灾减灾抗灾常识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切实解决因旱饮水困难问题。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负责协调各通讯企业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优先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和各类抗旱信息传递。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监测预警设备、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调处抗旱水事纠纷。
县民政局:组织指导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监察委员会:做好抗旱救灾先进典型的及时性或者临时性表彰奖励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水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协助抗旱用水纠纷处理。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较大或跨区域因旱灾造成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做好抗旱应急用水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县住建局:参与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处理。
县交通局、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进入抗旱紧急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征调交通运输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旱情的监测预警和水利行业旱情信息收集上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处理跨县域抗旱用水纠纷;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节水项目的管理;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型新农业。
县文广局: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旱灾期间畜牧水产防疫工作。
县卫健委:组织、指导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卫生状况,防控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抗旱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健全旱灾类的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旱区灾民临时救助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省、市及县级下达的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县林业服务中心:做好林区、风景名胜区抗旱工作和林业生态保护;因抗灾需要砍伐树木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县城管局:负责干旱期间县中心城区排水(含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灌溉的行业管理和停水区域群众送水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旱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较大以上旱灾的抗旱救灾工作。
县人防中心: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驻地官兵、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抗旱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出动供水车辆进行送水,解决灾区群众饮用水困难。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办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及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旱灾损失。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令的实施;组织保障灾区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粮食收储中心: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
团县委: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在当地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县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接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建立纵横联通、上下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和大数据支持。
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配。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防汛抗旱物资筹集供应。
县火车站、县高铁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安全,确保线路正常运行;优先运送防汛抗旱物资、救援救灾和物资设备。
中石化、中石油: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调度、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洪旱灾情;执行县防指防汛抗旱命令;完成县防指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附件2:民权县防汛抗旱各职能部门通讯录
(2022年更新)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主抓 领导 | 联系方式 | 日常联 系人 | 联系方式 |
县防指成员单位(39个) | ||||||
1 | 县委宣传部 | 8529822 | 张增峰 | 15090520233 | 靳富民 | 17716328087 |
2 | 县人武部 | 8522385 | 胡忠 | 13781667768 | 胡忠 | 13781667768 |
3 | 县发展改革委 | 8522354 | 刘涛 | 13409400111 | 郁正钦 | 15836867168 |
4 | 县教体局 | 8522578 | 朱培 | 13703426333 | 安新 | 15836885666 |
5 | 县工信局 | 8580661 | 郭东升 | 15303977355 | 吴寒 | 15238618726 |
6 | 县公安局 | 3107216 | 周广斌 | 13598348666 | 吕英南 | 13781596188 |
7 | 县民政局 | 2061789 | 司忠献 | 13703422288 | 郭天 | 15237008566 |
8 | 县财政局 | 8522202 | 李德群 | 13569374415 | 李德群 | 13569374415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8556625 | 韩守才 | 13703977599 | 王晗 | 13569313219 |
10 | 县住建局 | 8522367 | 沙朋 | 15237056333 | 李启强 | 15937051616 |
11 | 县城管局 | 8589969 | 张昌宝 | 18837025788 | 孙保玲 | 13703422698 |
12 | 县交通局 | 8512437 | 梁磊 | 15837028567 | 庞秀海 | 13703708497 |
13 | 县水利局 | 8522212 | 袁方 | 13703971645 | 魏明华 | 13803703686 |
14 | 县农业农村局 | 8557808 | 王绍华 | 13781605629 | 刘春梅 | 13523819005 |
15 | 农机服务中心 | 8520158 | 闫良勇 | 15939050788 | 王军 | 13803974788 |
16 | 县文广局 | 8535350 | 李刚 | 13903700983 | 李学杰 | 13781510520 |
17 | 县卫健委 | 8522183 | 刘军 | 15836401222 | 安德学 | 15903830608 |
18 | 县应急管理局 | 8573110 | 薛鹏 | 15896920566 | 刘子源 | 18338716888 |
19 | 高新区管委会 | 3105572 | 仲伟权 | 18238063066 | 柳广福 | 1873802359 |
20 | 县供销社 | 8522025 | 蒋云飞 | 15036670999 | 蒋云飞 | 15036670999 |
21 | 粮食收储中心 | 8592001 | 高志伟 | 13703708678 | 冯义松 | 13703708123 |
22 | 县大数据局 | 3105568 | 李卫平 | 13223705389 | 康静 | 18438227222 |
23 | 团县委 | 8985158 | 王炎 | 15082908600 | 党一童 | 18738035999 |
24 | 县武警中队 | 7536740 | 崔佳凯 | 15103709998 | 崔佳凯 | 15103709998 |
25 | 消防救援大队 | 黄腾 | 18237053613 | 张晓宇 | 18237888357 | |
26 | 县气象局 | 8517029 | 王浩汤 | 16650157001 | 刘静 | 15136095350 |
27 | 县供电公司 | 3105020 3105056 | 郑伟 | 17503705759 | 赵明涛 | 15837028596 |
28 | 公路发展中心 | 8513466 | 徐佰昭 | 1352383699 | 翟远亮 | 13703708080 |
29 | 县生态环境局 | 8526889 | 王建中 | 13673701728 | 宋华 | 13523153039 |
30 | 县林业服务中心 | 8522355 | 管景晟 | 13569394213 | 王明超 | 15938349299 |
31 | 县商务局 | 8502838 | 刘光华 | 15937058088 | 楚雪静 | 18937005569 |
32 | 县人防中心 | 8586808 | 李华 | 15037018999 | 曹威威 | 18736892000 |
33 | 县火车站 | 王君标 | 13598382436 | 霍兵飞 | 15703706755 | |
34 | 县高铁站 | 张必辉 | 13733160802 | 盖强 | 13346609888 | |
35 | 中石化 | 3038568 | 刘一春 | 13503409689 | 季静 | 15082965125 |
36 | 中石油 | 李吕慧 | 13598314330 | 刘汝亮 | 13523830369 | |
37 | 县联通公司 | 8511958 | 闫超杰 | 15637009626 | 李洪念 | 15637009606 |
38 | 县移动公司 | 王宁 | 13603700801 | 王红 | 13837067056 | |
39 | 县电信公司 | 1893708008 | 刘辉 | 18903700112 | 张文灿 | 17734711189 |
各乡镇(街道) | ||||||
1 | 绿洲办事处 | 陈奎瑞 | 党工委副书记 | 15729207055 | 刘宗魁 | 15824702099 |
2 | 南华街道办事处 | 孟海涛 | 人大常委会主任 | 13949932878 | 陈刚 | 15237025345 |
3 | 王庄寨镇 | 江瑞 | 党委副书记 | 18237077127 | 袁帅 | 13043706145 |
4 | 北关镇 | 李经波 | 党委副书记 | 13938932325 | 管俊杰 | 15611067826 |
5 | 白云寺镇 | 刘冠邑 | 党委副书记 | 15137008999 | 郑瑞峰 | 15537026251 |
6 | 伯党乡 | 郭涛 | 党委副书记 | 13598343156 | 袁杞峰 | 13569313239 |
7 | 人和镇 | 孟献辉 | 党委副书记 | 13837079794 | 柴永友 | 18272669555 |
8 | 花园乡 | 越涛 | 党委副书记 | 13569326601 | 韩伟 | 15082915552 |
9 | 程庄镇 | 孙玉启 | 党委副书记 | 13949911667 | 冯莹莹 | 15136612115 |
10 | 野岗镇 | 丁广庆 | 党委副书记 | 17838827111 | 赵修磊 | 16638100802 |
11 | 胡集乡 | 白磊 | 党委副书记 | 18736772299 | 张杰 | 13592308772 |
12 | 老颜集乡 | 赵华 | 党委副书记 | 13569313131 | 李文豪 | 13460129933 |
13 | 龙塘镇 | 司永田 | 人大常委会主任 | 13837080816 | 闫高坡 | 13285079835 |
14 | 庄子镇 | 张昌臣 | 党委副书记 | 18837015688 | 何茂松 | 13837042067 |
15 | 林七乡 | 张军 | 党委副书记 | 17838931888 | 苗发波 | 18054488253 |
16 | 王桥镇 | 杨彦沛 | 党委副书记 | 18336932808 | 刘攀 | 15236811852 |
17 | 双塔镇 | 孟宪臣 | 副主任科员 | 13781447522 | 董帅 | 17839009599 |
18 | 孙六镇 | 魏培信 | 纪委书记 | 15939055888 | 于东来 | 15518623290 |
19 | 褚庙乡 | 锦传杰 | 党委副书记 | 13781461000 | 荣祥臻 | 18629328808 |
附件3: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
单位名称 | 队伍数量 | 队伍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民权大队民主路消防站 | 1 | 10 | 张晓宇 | 18237888357 | |
民权大队电力大道消防站 | 1 | 10 | 张晓宇 | 18237888357 | |
民兵应急连 | 1 | 120 | 胡忠 | 19137022086 | |
桥梁抢修排 | 1 | 19 | 魏明华 | 13803703686 | |
气象水文观测排 | 1 | 20 | 魏明华 | 13803703686 | |
南华街道办事处 | 1 | 30 | 陈刚 | 15237025345 | |
野岗镇 | 1 | 30 | 丁广庆 | 17838827111 | |
孙六镇 | 1 | 17 | 荣祥臻 | 18629328808 | |
人和镇 | 1 | 48 | 王文建 | 13837056530 | |
庄子镇 | 1 | 17 | 杨金刚 | 17839054555 | |
双塔镇 | 1 | 23 | 董帅 | 17839009599 | |
白云寺镇 | 1 | 22 | 郑瑞峰 | 15537026251 | |
王庄寨镇 | 1 | 30 | 郝川玉 | 13781580895 | |
龙塘镇 | 1 | 40 | 闫高坡 | 13285079835 | |
王桥镇 | 1 | 40 | 袁 涛 | 15090520222 | |
老颜集乡 | 1 | 11 | 张佑民 | 13598373831 | |
程庄镇 | 1 | 54 | 石丰仓 | 13937035509 | |
伯党乡 | 1 | 41 | 张诗河 | 13523836622 | |
绿洲街道办事处 | 1 | 30 | 陈奎瑞 | 13781502257 | |
北关镇 | 1 | 86 | 王昌义 | 15939050286 | |
褚庙乡 | 1 | 30 | 锦传杰 | 13781461000 | |
花园乡 | 1 | 20 | 苏雪华 | 13603709555 | |
胡集乡 | 1 | 32 | 张杰 | 13592308772 | |
林七乡 | 1 | 30 | 张军 | 17838931888 | |
水上义务救援队 | 1 | 23 | 苗联合 | 15993975668 | 社会力量 |
蓝天义务救援队 | 1 | 60 | 宋孝锋 | 15518652688 | 社会力量 |
斑马义务救援队 | 1 | 400 | 宋德方 | 15517049888 | 社会力量 |
民权绿洲联创商贸有限第二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 | 1 | 8 | 胡美琴 | 8525827 | 危化品救援 |
大陈庄学校应急小组 | 1 | 10 | 李海涛 | 18937000282 | 消防救援 |
民权县和平路学校应急救援队 | 1 | 6 | 李勇 | 13937025808 | 其他 |
民权县罗庄学校救援小分队 | 1 | 6 | 张哲 | 18336985525 | 消防救援 |
河南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 1 | 8 | 李艳莉 | 16650627960 | 通信保障 |
民权绿洲联创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队 | 1 | 8 | 张宁 | 15537078779 | 危化品救援 |
合计:33支救援队伍,共计1339人 |
附件4:民权县抗旱物资储备统计表
物资种类 | 县(乡镇)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
应急救援类 | 工作灯 | 民权县 | 个 | 40 | 民权大队民主路消防站 | 张晓宇 | 18237888357 | |
个 | 180 | 民权县应急连防汛器材库 | 胡忠 | 19137022086 | ||||
个 | 60 | 市政工程管理大队 | 朱忠培 | 18272652207 | 手电灯30 大雾矿灯30 | |||
个 | 40 | 南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陈刚 | 15237025345 | ||||
个 | 50 | 野岗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丁广庆 | 17838827111 | ||||
个 | 7 | 孙六镇消防队装备器材库 | 荣祥臻 | 18629328808 | ||||
个 | 60 | 人和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文建 | 13837056530 | ||||
个 | 30 | 双塔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董帅 | 17839009599 | ||||
个 | 23 | 白云寺镇应急管理仓库 | 郑瑞峰 | 15537026251 | ||||
个 | 8 | 王庄寨镇政府 | 郝川玉 | 13781580895 | ||||
个 | 10 | 龙塘镇防汛物资器材库 | 闫高坡 | 13285079835 | ||||
个 | 10 | 王桥镇防汛物资器材库 | 袁 涛 | 15090520222 | ||||
个 | 10 | 老颜集乡政府 | 张佑民 | 13598373831 | ||||
个 | 20 | 程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石丰仓 | 13937035509 | ||||
个 | 50 | 伯党乡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 闯 | 13409421000 | ||||
个 | 50 | 绿洲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陈奎瑞 | 13781502257 | ||||
个 | 12 | 北关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昌义 | 15939050286 | ||||
个 | 70 | 褚庙乡防汛物资器材库 | 锦传杰 | 13781461000 | ||||
个 | 8 | 胡集乡应急物资储备库 | 张杰 | 13592308772 | ||||
个 | 60 | 花园乡政府 | 苏雪华 | 13603709555 | ||||
个 | 60 | 林七乡财政所 | 张军 | 17838931888 | ||||
个 | 70 |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仓库 | 刘子源 | 18338716888 | ||||
个 | 146 | 县供电公司 | 石秀普 | 13598382352 | ||||
个 | 10 |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张龙波 | 13569318916 | ||||
个 | 15 | 交通运输局 | 梁磊 | 19937003586 | ||||
合计 | 1099 | |||||||
发电机 | 民权县 | 台 | 1 | 民权县应急连防汛器材库 | 胡忠 | 19137022086 | ||
台 | 1 | 市政工程管理大队 | 朱忠培 | 18272652207 | ||||
台 | 1 | 野岗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丁广庆 | 17838827111 | ||||
台 | 3 | 孙六镇消防队装备器材库 | 荣祥臻 | 18629328808 | ||||
台 | 1 | 人和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文建 | 13837056530 | ||||
台 | 2 | 双塔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董帅 | 17839009599 | ||||
台 | 1 | 王庄寨镇政府 | 郝川玉 | 13781580895 | ||||
台 | 1 | 龙塘镇防汛物资器材库 | 闫高坡 | 13285079835 | ||||
台 | 1 | 王桥镇防汛物资器材库 | 袁 涛 | 15090520222 | ||||
台 | 1 | 老颜集乡政府 | 张佑民 | 13598373831 | ||||
台 | 2 | 程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石丰仓 | 13937035509 | ||||
台 | 1 | 伯党乡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 闯 | 13409421000 | ||||
台 | 2 | 绿洲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陈奎瑞 | 13781502257 | ||||
台 | 1 | 北关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昌义 | 15939050286 | ||||
台 | 1 | 花园乡财政所 | 苏雪华 | 13603709555 | ||||
台 | 2 | 林七乡财政所 | 张军 | 17838931888 | ||||
台 | 2 |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仓库 | 刘子源 | 18338716888 | ||||
台 | 1 | 县供电公司 | 石秀普 | 13598382352 | 应急发电灯 | |||
台 | 2 | 交通运输局 | 梁磊 | 19937003586 | ||||
合计 | 27 | |||||||
移动泵车 | 民权县 | 台 | 1 | 市政工程管理大队 | 朱忠培 | 18272652207 | ||
合计 | 1 | |||||||
水泵 | 民权县 | 个 | 1 | 民权大队民主路消防站 | 张晓宇 | 18237888357 | ||
个 | 1 | 民权大队电力大道消防站 | 张晓宇 | 18237888357 | ||||
个 | 9 | 市政工程管理大队 | 朱忠培 | 18272652207 | ||||
个 | 6 | 南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陈刚 | 15237025345 | ||||
个 | 2 | 野岗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丁广庆 | 17838827111 | ||||
个 | 2 | 孙六镇消防队装备器材库 | 荣祥臻 | 18629328808 | ||||
个 | 6 | 人和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文建 | 13837056530 | ||||
个 | 1 | 庄子镇政府应急器材库 | 杨金刚 | 17839054555 | ||||
个 | 5 | 双塔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董帅 | 17839009599 | ||||
个 | 4 | 白云寺镇应急管理仓库 | 郑瑞峰 | 15537026251 | ||||
个 | 1 | 王庄寨镇政府 | 郝川玉 | 13781580895 | ||||
个 | 3 | 龙塘镇防汛物资器材库 | 闫高坡 | 13285079835 | ||||
个 | 3 | 王桥镇防汛物资器材库 | 袁 涛 | 15090520222 | ||||
个 | 1 | 老颜集乡政府 | 张佑民 | 13598373831 | ||||
个 | 5 | 程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石丰仓 | 13937035509 | ||||
个 | 2 | 伯党乡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 闯 | 13409421000 | ||||
个 | 6 | 绿洲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陈奎瑞 | 13781502257 | ||||
个 | 1 | 北关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 王昌义 | 15939050286 | ||||
个 | 3 | 褚庙乡防汛物资器材库 | 锦传杰 | 13781461000 | ||||
个 | 19 | 花园乡政府 | 苏雪华 | 13603709555 | ||||
个 | 2 | 胡集乡应急物资储备库 | 张杰 | 13592308772 | ||||
个 | 25 | 林七乡政府 | 张军 | 17838931888 | ||||
个 | 6 |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仓库 | 刘子源 | 18338716888 | ||||
个 | 105 | 县供电公司 | 石秀普 | 13598382352 | ||||
个 | 3 | 交通运输局 | 梁磊 | 19937003586 | ||||
合计 | 222 |
附件5:农业旱情等级划分表
评估指标 | 旱情等级 | |||||
轻度干旱 (Ⅳ级) | 中度干旱 (Ⅲ级) | 严重干旱 (Ⅱ级) | 特大干旱(Ⅰ级) | |||
旱灾 等级 | 粮食因旱损失率 (Pgl,%) | 20≤Pgl<25 | 25≤Pgl<30 | 30≤Pgl<35 | 35≤Pgl | |
区域农业旱情 |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 Ia | 0.1≤Ia<0.7 | 0.7≤Ia<1.2 | 1.2≤Ia<2.2 | 2.2≤Ia≤4 | |
基
本
指
标 | 降水距平百分率DP(%) | 月尺度 | -70<DP≤-50 | -85<DP≤-70 | -95<DP≤-85 | DP≤-95 |
季尺度 | -60<DP≤-30 | -80<DP≤-60 | -90<DP≤-80 | DP≤-90 | ||
年尺度 | -40<DP≤-20 | -50<DP≤-40 | -60<DP≤-50 | DP≤-60 | ||
土壤相对湿度W(%) | 50<W≤60 | 40<W≤50 | 30<W≤40 | W≤30 | ||
作物缺水率Dw(%) | 5≤Dw<20 | 20≤Dw<35 | 35≤Dw<50 | 50≤Dw | ||
因旱饮水困难评估指标 | 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Ppd(%) | 10≤Ppd<15 | 15≤Ppd<20 | 20≤Ppd<30 | 30≤Ppd |
附件6:城市旱情等级划分表
城市干旱判别指标 | 旱情等级 | |||
轻度干旱 (Ⅳ级) | 中度干旱 (Ⅲ级) | 严重干旱 (Ⅱ级) | 特大干旱 (Ⅰ级) | |
城市干旱缺水率Pg(%) | 5≤Pg<10 | 10≤Pg<20 | 20≤Pg<30 | 30≤Pg |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
丨 | ||||
启动条件 |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时,发布Ⅳ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 |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专家进行旱情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2)县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下发抗旱工作通知,积极组织抗旱。 (3)气象局每3日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农业农村局每3日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5)农业农村局每3日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6)县应急管理局每3日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7)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每3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8)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 |||
抗旱应急措施 | 合理利用水资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 |||
宣传动员 | 受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指要第一时间向县防指上报旱情、由县防指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 |||
县防指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实时发布重大旱情信息,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 ||
县发展改革委: |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抗旱工程和非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指导抗旱规划编制;负责中、省、市下达和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的调令。负责旱灾期间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生活运行要素供应协调。 | |||
县教体局: | 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抗旱、节水、防灾减灾抗灾常识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切实解决因旱饮水困难问题。 | |||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负责协调各通讯企业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优先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和各类抗旱信息传递。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监测预警设备、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调处抗旱水事纠纷。 | |||
县民政局 | 组织指导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 |||
县财政局 | 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 |||
县监察委员会 | 做好抗旱救灾先进典型的及时性或者临时性表彰奖励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实施水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协助抗旱用水纠纷处理。 | |||
县生态环境局 | 参与较大或跨区域因旱灾造成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做好抗旱应急用水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 |||
县住建局 | 参与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处理。 | |||
县交通局、公路发展中心 | 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进入抗旱紧急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征调交通运输工具。 | |||
县水利局 |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旱情的监测预警和水利行业旱情信息收集上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处理跨县域抗旱用水纠纷;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 |||
县农业农村局 | 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节水项目的管理;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型新农业。 | |||
县文广局 | 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 |||
县卫健委 | 组织、指导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卫生状况,防控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 |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抗旱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健全旱灾类的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旱区灾民临时救助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省、市及县级下达的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 |||
县林业服务中心 | 做好林区、风景名胜区抗旱工作和林业生态保护;因抗灾需要砍伐树木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 |||
县城管局 | 负责干旱期间县中心城区排水(含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灌溉的行业管理和停水区域群众送水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旱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较大以上旱灾的抗旱救灾工作。 | |||
县人防中心 | 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 |||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驻地官兵、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抗旱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出动消防车辆进行送水,解决灾区群众饮用水困难。 | |||
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办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及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旱灾损失。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令的实施;组织保障灾区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
粮食收储中心 | 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 | |||
团县委 | 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在当地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 |||
县大数据局 | 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接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建立纵横联通、上下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和大数据支持。 | |||
农机服务中心 |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配。 | |||
县供销社 | 负责做好系统内防汛抗旱物资筹集供应。 | |||
县火车站、县高铁站 | 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安全,确保线路正常运行;优先运送防汛抗旱物资、救援救灾和物资设备。 | |||
中石化、中石油 |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 | |||
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调度、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洪旱灾情;执行县防指防汛抗旱命令;完成县防指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 |||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
丨 | ||||
启动条件 |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时,发布Ⅲ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 |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交通局等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通报当前旱情和各地抗旱活动情况,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部署抗旱工作。 (2)县防指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并根据情况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3)气象局每2日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农业农村局每2日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5)农业农村局每2日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6)应急管理局每2日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7)旱灾影响乡(镇、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8)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 |||
抗旱应急措施 | 县防指采取措施应对干旱,优化配置供水水源;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确保抗旱用水。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调度行政区域内水库、闸坝等所蓄的水量; (2)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 (3)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建设应急水源工程; (4)组织救援力量向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 (5)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 |||
宣传动员 | 受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向县防指上报旱情、由县防指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 |||
县防指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实时发布重大旱情信息,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 ||
县发展改革委: |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抗旱工程和非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指导抗旱规划编制;负责中、省、市下达和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的调令。负责旱灾期间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生活运行要素供应协调。 | |||
县教体局: | 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抗旱、节水、防灾减灾抗灾常识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切实解决因旱饮水困难问题。 | |||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负责协调各通讯企业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优先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和各类抗旱信息传递。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监测预警设备、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调处抗旱水事纠纷。 | |||
县民政局 | 组织指导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 |||
县财政局 | 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 |||
县监察委员会 | 做好抗旱救灾先进典型的及时性或者临时性表彰奖励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实施水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协助抗旱用水纠纷处理。 | |||
县生态环境局 | 参与较大或跨区域因旱灾造成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做好抗旱应急用水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 |||
县住建局 | 参与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处理。 | |||
县交通局、公路发展中心 | 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进入抗旱紧急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征调交通运输工具。 | |||
县水利局 |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旱情的监测预警和水利行业旱情信息收集上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处理跨县域抗旱用水纠纷;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 |||
县农业农村局 | 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节水项目的管理;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型新农业。 | |||
县文广局 | 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 |||
县卫健委 | 组织、指导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卫生状况,防控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 |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抗旱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健全旱灾类的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旱区灾民临时救助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省、市及县级下达的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 |||
县林业服务中心 | 做好林区、风景名胜区抗旱工作和林业生态保护;因抗灾需要砍伐树木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 |||
县城管局 | 负责干旱期间县中心城区排水(含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灌溉的行业管理和停水区域群众送水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旱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较大以上旱灾的抗旱救灾工作。 | |||
县人防中心 | 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 |||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驻地官兵、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抗旱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出动消防车辆进行送水,解决灾区群众饮用水困难。 | |||
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办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及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旱灾损失。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令的实施;组织保障灾区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
粮食收储中心 | 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 | |||
团县委 | 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在当地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 |||
县大数据局 | 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接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建立纵横联通、上下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和大数据支持。 | |||
农机服务中心 |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配。 | |||
县供销社 | 负责做好系统内防汛抗旱物资筹集供应。 | |||
县火车站、县高铁站 | 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安全,确保线路正常运行;优先运送防汛抗旱物资、救援救灾和物资设备。 | |||
中石化、中石油 |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 | |||
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调度、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洪旱灾情;执行县防指防汛抗旱命令;完成县防指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 |||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
丨 | ||||
启动条件 |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时,发布Ⅱ级预警,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 |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通报当前全县旱情和抗旱情况,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抗旱应对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抗旱工作。 (2)县防指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 (3)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组织抗旱工作。 (4)县防指向县政府和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申请跨区域开展应急水源调度。 (5)气象局每日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7)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8)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交通局每日8时报告城镇居民饮水困难人数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9)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10)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 |||
抗旱应急措施 | 县防指立即启动制定的抗旱应急方案,包括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措施。除采取Ⅲ级响应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压减供水指标; (2)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 (3)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5)开辟新水源,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6)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 |||
宣传动员 | (1)由县防指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旱情信息。 (2)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及时刊播旱情信息。 (3)新闻宣传部门开辟专栏、专题,精心组织宣传旱情信息、抗旱措施等。 | |||
县防指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实时发布重大旱情信息,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 ||
县发展改革委: |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抗旱工程和非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指导抗旱规划编制;负责中、省、市下达和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的调令。负责旱灾期间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生活运行要素供应协调。 | |||
县教体局: | 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抗旱、节水、防灾减灾抗灾常识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切实解决因旱饮水困难问题。 | |||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负责协调各通讯企业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优先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和各类抗旱信息传递。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监测预警设备、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调处抗旱水事纠纷。 | |||
县民政局 | 组织指导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 |||
县财政局 | 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 |||
县监察委员会 | 做好抗旱救灾先进典型的及时性或者临时性表彰奖励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实施水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协助抗旱用水纠纷处理。 | |||
县生态环境局 | 参与较大或跨区域因旱灾造成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做好抗旱应急用水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 |||
县住建局 | 参与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处理。 | |||
县交通局、公路发展中心 | 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进入抗旱紧急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征调交通运输工具。 | |||
县水利局 |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旱情的监测预警和水利行业旱情信息收集上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处理跨县域抗旱用水纠纷;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 |||
县农业农村局 | 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节水项目的管理;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型新农业。 | |||
县文广局 | 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 |||
县卫健委 | 组织、指导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卫生状况,防控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 |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抗旱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健全旱灾类的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旱区灾民临时救助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省、市及县级下达的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 |||
县林业服务中心 | 做好林区、风景名胜区抗旱工作和林业生态保护;因抗灾需要砍伐树木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 |||
县城管局 | 负责干旱期间县中心城区排水(含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灌溉的行业管理和停水区域群众送水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旱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较大以上旱灾的抗旱救灾工作。 | |||
县人防中心 | 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 |||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驻地官兵、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抗旱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出动消防车辆进行送水,解决灾区群众饮用水困难。 | |||
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办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及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旱灾损失。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令的实施;组织保障灾区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
粮食收储中心 | 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 | |||
团县委 | 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在当地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 |||
县大数据局 | 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接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建立纵横联通、上下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和大数据支持。 | |||
农机服务中心 |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配。 | |||
县供销社 | 负责做好系统内防汛抗旱物资筹集供应。 | |||
县火车站、县高铁站 | 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安全,确保线路正常运行;优先运送防汛抗旱物资、救援救灾和物资设备。 | |||
中石化、中石油 |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 | |||
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调度、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洪旱灾情;执行县防指防汛抗旱命令;完成县防指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 |||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
丨 | ||||
启动条件 |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时,发布Ι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Ι级应急响应。当旱情持续发展,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县防指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 | |||
响应行动 |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当前全县旱灾情况和抗旱救灾情况,评估旱灾损失,提出抗旱救灾措施,全面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 (2)县防指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 (3)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组织抗旱工作。 (4)县防指向县政府和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申请跨区域开展应急水源调度。 (5)气象局每日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7)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8)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交通局每日8时报告城镇居民饮水困难人数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9)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10)旱灾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 |||
抗旱应急措施 | 县防指立即启动制定的抗旱应急方案,包括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除采取Ⅱ级和Ⅲ级响应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2)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 |||
宣传动员 | (1)由县防指每天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旱情信息,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2)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及时循环刊播旱情信息。 (3)新闻宣传部门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各地抗旱减灾措施,大力宣传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各级防指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 |||
县防指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实时发布重大旱情信息,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 ||
县发展改革委: |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抗旱工程和非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指导抗旱规划编制;负责中、省、市下达和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的调令。负责旱灾期间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生活运行要素供应协调。 | |||
县教体局: | 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抗旱、节水、防灾减灾抗灾常识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切实解决因旱饮水困难问题。 | |||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负责协调各通讯企业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优先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和各类抗旱信息传递。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监测预警设备、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调处抗旱水事纠纷。 | |||
县民政局 | 组织指导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 |||
县财政局 | 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 |||
县监察委员会 | 做好抗旱救灾先进典型的及时性或者临时性表彰奖励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实施水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协助抗旱用水纠纷处理。 | |||
县生态环境局 | 参与较大或跨区域因旱灾造成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做好抗旱应急用水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 |||
县住建局 | 参与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处理。 | |||
县交通局、公路发展中心 | 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进入抗旱紧急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征调交通运输工具。 | |||
县水利局 |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旱情的监测预警和水利行业旱情信息收集上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处理跨县域抗旱用水纠纷;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 |||
县农业农村局 | 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节水项目的管理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型新农业。 | |||
县文广局 | 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 |||
县卫健委 | 组织、指导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卫生状况,防控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 |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抗旱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健全旱灾类的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旱区灾民临时救助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省、市及县级下达的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 |||
县林业服务中心 | 做好林区、风景名胜区抗旱工作和林业生态保护;因抗灾需要砍伐树木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 |||
县城管局 | 负责干旱期间县中心城区排水(含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灌溉的行业管理和停水区域群众送水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旱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较大以上旱灾的抗旱救灾工作。 | |||
县人防中心 | 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 |||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驻地官兵、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抗旱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出动消防车辆进行送水,解决灾区群众饮用水困难。 | |||
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办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及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旱灾损失。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令的实施;组织保障灾区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
粮食收储中心 | 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 | |||
团县委 | 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在当地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 |||
县大数据局 | 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接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建立纵横联通、上下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和大数据支持。 | |||
农机服务中心 |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配。 | |||
县供销社 | 负责做好系统内防汛抗旱物资筹集供应。 | |||
县火车站、县高铁站 | 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安全,确保线路正常运行;优先运送防汛抗旱物资、救援救灾和物资设备。 | |||
中石化、中石油 |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 | |||
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调度、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洪旱灾情;执行县防指防汛抗旱命令;完成县防指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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