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救助审定 |
民权县2023-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3-2024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口粮、住房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优先考虑受灾致贫返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评议、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受灾的受灾致贫返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工作安排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复查审核后,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
(二)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县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三)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根据因灾造成住房损毁、农作物减产、致贫返贫、特困群体等情况进行分类为一般困难户、重点困难户、受灾特困群体三档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四)救助时段。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时段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釆取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不得平均发放,不准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确保救灾款资金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规范救助工作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进行备案。
三是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备案。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与当地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给予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三)抓紧安排部署
各乡镇(街道办)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安排、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凡发现救助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发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乡镇(街道办)负责追回违规发放的救助资金。
各乡镇(街道办)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
附件:1.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表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9 日
民权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表
所在区域: 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 村 | 填表日期: 2023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一卡通账号 | |||||
需救助人口 | 联系方式 | |||||
家庭住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___________自然村(组) | |||||
家庭类型 (可多选) | □倒房重建户 □低保户 □特困供养人员 □低保边缘户 □支出型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散居孤儿 □留守老年人 □留守儿童 □残疾人 □其他困难户 □一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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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种类型 (可多选) |
□干旱 □洪涝 □风雹 □地震 □雪灾 □滑坡 □泥石流 □生物灾害 □低温冷冻
| |||||
救 助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各一份留存。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群体由村小组向村委提名。
民权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政府 2023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
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审批意见: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作为记账保存 ,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备存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登记表
序号 | 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家庭 类型 | 家庭 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 人口 |
1 | 特困供养人员 | |||||||||
2 | 低保户 | |||||||||
3 | 其他困难户 | |||||||||
4 | 一般户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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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填表单位: XX 乡镇(街道) XX村 (居) 委会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登记表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 庭 人 口 | 身份证号 | 救 助 类 型 | 救 助 资金(元) | 救 助 物 资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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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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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核实意见 | 经核实: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 村 (居) 委会
注:1.此表由乡镇政府保存,作为做账 、备存。2.此表作为附件报送应急管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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