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通知】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711 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政务公开,是政府 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业 务谁主管、信息谁公开、内容谁审核 ”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 格审核,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的内部信息不主动公开。各股室 单位将应该主动公开事项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按信息发布的流程进行信息公开。
三、制定主动公开信息事项清单。根据民权县人民政府网站确定 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我局拟定了《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
动公开事项清单》(详见附表 1)。
四、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要正确看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权力诉求,认真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一是
有关股室单位收到申请公开的信件或电子文本后,由相关股室单位参照依申请公开回复的格式(详见附表 2)直接回复。二是局收到的依 申请公开事项,由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转交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股室单 位,由相关股室单位参照依申请公开回复的格式制作回复内容,再交 由信息公开机构后在网站上进行回复。三是如果通过信件或快递传送。
回复内容时,务必采用邮政部门提供的传送渠道。
附件:1.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清单
2.依申请公开回复的参照格式
2023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1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清单
政策文件
机构职能: 机构简介、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领导信息
决策公开:意见征集、意见反馈
规划计划: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理情况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录招聘
财政资金: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财政专项资金、部门项目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运行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网上政务服务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实施情况脱贫攻坚成果:行业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安排、工作落实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监督检查
保障性住房领域:标准目录、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立项 信息、开工项目清单、基本建成项目清单、竣工项目清单、配套设施 建设)、配给管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查、公 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房源信息、分配结果、办理配租配售 公告)、配后管理(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自愿退出、到期退出、不 符合条件退出、违规处罚退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取、运营承接 主体管理)、办事指南(申请保障、合同备案、申请减免租金、缴纳 租金、保障性住房调换、自愿退出)、评价结果(上级评价表彰情况、社会评价情况)
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标准目录、政策文件、征收(启动要件、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定、房屋征收决定)、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分户补偿情况、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计划实施(任 务分配、组织培训)、条件与标准(农村危房登记评定标准、农村危 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竣 工合格标准)、对象认定(危改户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决策部署
落实情况、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舆情收集互动回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标准目录、批准服务信息(办事指南、办理过程信息、咨询监督)、批准结果信息(施工许
可审批结果)、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标准目录、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市政公用管理。
市政服务领域:标准目录、城镇燃气管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 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市政设施审批、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拆除改 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确需停止供水审批、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附件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民住建依复〔2023〕第*号
***先生(女士):
本机关于 2023 年*月* 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本单位“十四五 ”专项规划信息。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第三十六条第(二) 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您所申请的获取方式,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您。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权县人 民政府或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你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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