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附件(3号)
附件
民权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民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设施 | 备注 |
1 |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1、经责令改正后3日内整改完毕;2、未造成他人利益损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
2 |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1、经责令改正后3日内整改完毕;2、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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