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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2-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物业管理

民权县住建局 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及建立公示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住建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及建立公示制度的通知


县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协会、各业主委员会:

  为提高我的物业管理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价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理念,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培育公开、公正、健康、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现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服务内容和在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业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保洁服务

  1.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处置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地下车库巡扫每日不少于1次;场地、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定期清扫,每周清扫不少于3次,楼梯扶手每周清拖不少于1次;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周不少于1次;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两周擦拭不少于1次。

  3.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月清洁不少于1次;公共设施清洁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路灯、地沟、天台水沟、客井、平台每季清理保洁不少手1次(雨季增加1次)。排水沟清理每季不少于1次。

  4.夏季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灭杀药剂(用品)规范保管,并保存相关消杀记录,

  5.定期对水系、水景进行清洁换水;清除、打捞服务区域内的水系漂浮物每周不少于1次。

  (二)绿化养护服务

  6.草坪无明显枯萎,修剪整齐,无泥土裸露。

  7.乔灌木、攀缘植物、造型植物每年季节性规模修剪不少于3次;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8.乔灌木每年施肥不少于1次。

  9.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三)秩序维护服务

  10.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

  11.加强区域内巡查,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4小时巡逻不少于1次,不定时巡逻每日不少于3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各项记录完整。

  12.编制装修管理方案,装修巡查每日不少于1次,并留存巡查记录。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13.编制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紧急事件的,根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四)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14.配备专职或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对小区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养护、维修。及时协调垃圾分类、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责任单位做好维护维修工作。

  15.24小时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报修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抢修,一般维修5日内修复:特殊情况的,要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企业要做好协调工作。

  16.电梯、消防等专业设备按规定委托专业单位维保(保存维保记录备查),年检合格。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可随时启用,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17.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保持锁闭状态(客井保持关闭状态)并做好安全警示。生活供水水箱每年定期清洗2次(移交水务公司管理的由水务公司负责清洗)。

  18.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90%以上;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9.雨、污水井及管网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管网畅通,雨、污水井无满溢;化粪池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视情进行清掏,确保化粪池无满溢。

  20.共用部位、停车场等照明系统的完好率90%以上;水景,水系等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五)客户服务

  21.客户服务岗位每天负责接待时间不低于8小时:设置客服热线或移动互联网平台,24小时受理客户诉求,其他非工作时间,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待。

  22.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23.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有氛围布置。

  24.配置档案室或档案柜,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日常检查记录齐全,定期归档、易于查询。

  25.储备防汛相关物资,做好防汛等灾害性天气警示提醒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要求

  (一)公示地点: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公示内容

  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有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价格举报电话;

  4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5.物业管理服务网络、人员工种工号信息图表;

  6.服务、报修、投诉值班电话;

  7.装修、停车等公共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8.物业项目经营收支情况:

  9.小区平面示意图、消防通道示意图;

  10.其他需要公示、宣传的内容。

  上款中第2项、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内容还应设置于物业管理区域的主出入口或区域内醒目部位的宣传栏内,第6项内容应设置于各楼道口,第8项内容至少每年公示一次。

  三、关于业主委员会公示的要求

  (一)公示地点:业主委员会办公和活动场所

  (二)公示内容

  1.《管理规约》;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等信息图表;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5.其他按程序通过的公共管理事项。

  上款中第2至5项内容还应设置于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或区域内醒目部位和宣传栏,第4项内容至少每年公示一次。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以此为契机增强企业自身的履约意识,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完善和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牌、广告栏要尽快清理,把宣传阵地主要用于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

  3.公示要由专人负责,高标准、高质量、切忌粗制滥造、搞形式主义,所用纸张、图板规格尺寸应当统一协调、整齐美观,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更换。

  4.物业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对物业项目巡查的内容,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对没有进行现场公示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把公示制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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