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民权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指南
事项名称: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办理依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六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区域内的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水,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业应当在组织实施抢修的同时通知相关区域内的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相关区域内的用户;因紧急抢修故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以先抢修再补办有关手续。抢修时必须拆除相关妨碍物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抢修后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并在抢修的同时告知用户。
受理条件:单位管辖区域内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1、属于单位管辖区域内;2、申请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部门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4、授权委托书;5、恢复供水方案。
办理地点: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发展服务中心
办理咨询、投诉电话:0370-858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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