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指南
事项名称: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补偿。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七条:因城市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补偿。
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2.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申请条件:1、属于单位管辖区域内;2、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立项批复、红线图;3、建筑物与市政供排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及技术参数;4、重大改建项目方案;5、申请表;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部门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7、身份证;8、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发展服务中心
办理咨询、投诉电话:0370-858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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