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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有效防范和减少雷电灾害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县防雷安全管理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34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方案

一、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进一步压实防雷安全责任,推进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地见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防雷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落实防雷安全监管措施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防雷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扎实推进防雷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防雷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重点任务

(一)提升防雷安全业务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雷电监测网络建设在气象灾害高影响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雷电监测预警系统采取多重手段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安全防护措施。

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雷电防护技术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要建设防雷安全监管业务平台对防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程智能化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应用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环节指导管理对象做好雷电敏感工程、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与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等工作督促管理对象建立雷电安全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在每年3-5月常态化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未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三)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护措施

在气象灾害高影响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雷电监测预警系统,为雷电监测预警、灾害收集调查鉴定、风险区划、风险评估、防雷决策和公共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环节,指导管理对象做好雷电敏感工程、建设项目灾害风险评估与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等工作,督促管理对象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检查与培训工作内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社区、宾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电力设施(含充电设施)、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学校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学校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要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努力减少损失。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切实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或年久失效的要及时予以整改。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防雷安全管理

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安全责任体系,依法依规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评审、确定和更新,并做好相应经费保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防雷安全等各项气象灾害防御举措,进一步提高气象高敏感性行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五)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

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要把防雷减灾知识普及工作向乡村延伸、向基层延伸,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负责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要采取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世界气象日等重要节点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防雷安全科普常态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结合咨询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通过典型案例向广大群众普及防雷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不断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

、健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防雷安全属地领导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要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加大雷电监测预警系统、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投入,在气象灾害高影响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雷电监测预警系统,采取多种手段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的要求,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专项检查范围,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清理规范各类防雷技术服务协会、防雷专家联盟库等,净化防雷市场管理,杜绝随意设置门槛,符合条件的防雷检测机构能够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含天然气、氢气库)、弹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机场、车站、旅游景区、重点文保单位、大型文体设施、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将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日常巡查维护,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要建设完善雷电监测预警系统。

(四)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防雷安全责任。民权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依法自觉接受气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数据和结果负责;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处于检定校准有效期内的防雷检测仪器设备;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得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全县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推动重点工作。成员要加强协作联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雷安全监管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新格局(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严格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67月对各地、各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防雷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民权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附件

 

民权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李卫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王封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刘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教体局副局长

郭东升  县工信局副局长

周广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司忠献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韩守才  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王建中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段世界  县城管局副主任科员

   县交通局安全总监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石静姝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刘光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文广局副主任科员

   县卫健委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市场局副局长

高治伟  县粮食收储中心副主任

   国网民权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国贤  民权火车站副站长

张晓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丁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雷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全县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气象局)职责

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这些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维护、检测等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做好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履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等职责。

(三)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在分管行业领域内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履行相关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向社会开展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宣传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景区、文物、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游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防雷安全管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年度安全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防雷安全管理,并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城市区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中统筹考虑雷电灾害风险因素,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商务领域防雷安全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成品油流通等行业的防雷安全管理,协助气象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等行业的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检查等方式,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检查,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

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加气站、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统一管理。

领导小组实施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国家、省有关防雷安全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及工作进展情况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组长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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