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理过程信息 |
重点项目办工作程序
1、督导立项。根据局党组工作要求,由重点项目办对近阶段督导的事项拿出初步方案,报组长批准后立项督导;特殊事项也可由组长直接立项安排督查。
2、督导实施。按照工作要求,每天在规定时限内,对相关部门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回领导小组。
3、汇总通报。督导材料及时编发上报并形成《重点项目专报》,向局主要领导报告,通过《重点项目专报》向全局通报。
4、立卷归档。对督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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