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民权县 2023年度第 一 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47 条规定 ,现将民权县 2023年度第 一 批城市建设 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民权县 2023 年度第 一 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 实施公 共利 益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
三、 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位于民权县南华街道伏庄村伏庄村民组 。
四 、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 、地类 、面积、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47 条规定 ,现将民权县 2023年度第 一 批城市建设 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民权县 2023 年度第 一 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 实施公 共利 益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
三、 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位于民权县南华街道伏庄村伏庄村民组 。
四 、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 、地类 、面积、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
五 、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按照《河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 区 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 ( 豫政〔 2020〕 16号) 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按照 《 商丘市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商政〔 2017〕 52 号) 据实 补偿 ,社保标准按照 《河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 布 202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最低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21〕49 号) 进行补偿。
六 、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 、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 至范围 内的 土地所有权人 、 使用权人应 于公 告颁布之日 起15 日 之 内持不 动产 权属证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请互相转告 。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 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 、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 的,在此期 限 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 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
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3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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