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民权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民权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民权县2023 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宗地一:位于民权县南华街道耿集村唐庄村民组。东至南华街道耿集村唐庄村民组;南至 南华街道耿集村唐庄村民组;西至南华街道耿集村唐庄村民组;北至南华街道耿集村唐庄村民 组。
宗地二:位于民权县孙六镇皇甫岔楼村皇甫岔楼村民组。东至孙六镇皇甫岔楼村皇甫岔楼 村民组;南至孙六镇皇甫岔楼村皇甫岔楼村民组;西至孙六镇皇甫岔楼村皇甫岔楼村民组;北 至孙六镇皇甫岔楼村皇甫岔楼村民组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 |
拟开 发用 途 | |||||||||||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 设 用 地 |
未利 用地 | 征地 补偿 安置 费标 准 |
社保 标准 | 青苗 补偿 费 |
附着物补 偿 |
安 途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 用地 | ||||||||||||
民 权 县 | 南华街道 | 耿集村唐 庄村民组 |
1.1302 |
1.1302 |
61.8 |
64.8 |
2.25 | 按照商政 (2017) 52号文件 规定的标 准据实补 偿 | 货币安 置、社 会保障 安 置 、 用工安 置 |
工业 用地 | |||||
孙六镇 | 皇甫岔楼 村皇甫岔 楼村民组 |
2.9962 |
2.4101 |
0.5056 |
0.0805 |
56.7 |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 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 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 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 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
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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