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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标准

《民权县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权县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

民权县发改委:

你委报送《关于制定民权县供热价格的请示》 民发改[2016]12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族细则》(豫发改价调[2013] 914号)的文件要求,在对民权县新源热力有限公司热力价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召开了民权县供热价格制定听证会。按照既能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经商丘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审议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你县的城区供热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供热价格为 0.16 元/采暖季·日,按建筑面积的 90%收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 0.26 元/采暖季·日,按建筑面积收费。

二、对低收入居民供热价格,给予通当补贴。

三、供热采暖时间为 120天,即当年的 11月15 日至次年的3月15 日,供暖质量为每天 24 小时,内温度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民权县新源热力有限公司在收取热费时,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供需热协议,保证供暖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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