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服务 |
民权县水务公司抄表收费
1、水务公司庄周大道综合服务大厅、东区营业厅、冰熊大道营业厅负责水费缴纳和受住建局、水利局委托收取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工作。
2、收费组抄表人员每月15日之前,将用户上月水表抄见量提交大厅录入营业收费系统。
3、每月25日前,发送短信、送达“两费一税”(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缴纳通知单或电话等多种形式通知用户欠费信息。用户接到信息后,要在每月25日之前足额缴清“两费一税”,连续两个月不按时缴纳的,供水方将按《河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暂停供水。
4、未实施水表集装改造的用户,原则上也要实行抄收分离,用户直接到营业厅缴费。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抄表人员代缴,委托抄表人员代缴的,收费人员要将收费票据及时送还用户。
5、用户不得盗用或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管用水、装泵抽水及擅自将自建供水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系统连接,不得擅自启用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情况除外)。否则,供水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按管径的额定流量计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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