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采购信息 |
民权县第一初级中学物品设备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学校的物品采购及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制商业贿赂现象在我校发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品,含全校教学、训练、科研、后勤、行政办公所需,由学校集中采购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学校大宗物品采购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具体采购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物品设备的采购,必须提出学期申请计划(预算)。编制购物计划要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 物品设备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货比三家,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第五条物品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学校设置各类物品仓库,归口管理各类物品。基建、维修、行政办公、生活设施材料、电教设施由总务处设立库房,归口管理;实验仪器设备总务处登记后由教务处设立库房,归口管理。图书总务处登记册数、金额后,由图书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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