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学生资助 |
民权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民权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
1.对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及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
2.对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低保、孤儿和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
1.对在校在籍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对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低保、孤儿和残疾学生非寄宿生学生减半发放生活费补助。
2.对城区学校(除农村学校外)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及残疾学生,实施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给予每生每年800元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1.免除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依照审批证件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2.对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低保、孤儿、残疾等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
1.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对具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1-2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高等教育。
1.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用于特困生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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