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企事业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3-000000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学生资助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资助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

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 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深化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切实践行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第三条 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好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通过融媒体、课堂、家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成效。要重点做好“两节课”的宣讲和“两张卡”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和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全部学生家庭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受助学生家庭发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

第四条 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精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保障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第五条 持续探索建立以量化认定为主、定性认定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工作程序和动态调整机制,将精准贯穿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

第六条 根据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要求,提高认定精准度,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时探索建立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 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原则上春季学期不晚于 6月 30 日、秋季学期不晚于 12 月 31 日。

第八条 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导致的重复资助。在发放资助资金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学籍系统数据的信息查重工作,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格;在资助资金发放后要强化事后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要追回受助资金。

第九条 把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拓展。要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本校资助育人实施方案;要丰富育人内涵,广泛开展励志教育、

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创新育人形式,持续

开展“诚信校园行”等活动,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

资助育人平台;要强化正向激励,切实筑牢学生资助领域意识形

态阵地,选树宣传优秀受助学生榜样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团体、

个人。

第十条 大力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以信息化支撑学生资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集成、高效、实用为目标,全面优化升级学生资助信息服务;完善学生资助数据管理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维护等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培训与技术支持服务,筑牢网络安全保障防线。

第十一条 要加强学生资助组织建设,理顺资助业务归口管理机制强化理论研究,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学校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认真推动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细。学生要落

实自我管理责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按要求申请资助项目,规

范自身行为。

第十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名额分配、受助对象认定和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免学费、免住宿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免学费、免住宿费是指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

第二条 免学费、免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分别是250元,共500元。学校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受助学生学费、住宿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第三条免学费、免住宿费对象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有关要求,每学期确定一次。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并将执行情况报至民权县资助中心

学校应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相关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 1000-3000 元范围内确

定,分为 3 档。一档每生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75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五条 学校应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

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应将相关申请材料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第六条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及时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

第七条 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应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九条 学校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

保相关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 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组

  长:李秋峰

副组长:李传义  郝卫东

 员: 韩建伟 杨宝堂 李正山  王红卫 王保忠 杨志强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长:李传义

副组长:柳武庆 朱立忠 陈志超 徐文胜 张一敏 申子宝  

 员:东、西校区全体政教人员和东、西校区全体班主任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六)认定必备条件

在校。学籍在班,人在班的学生由乙班评定。但上交名单时需将该生学籍班的班级注明。

(七)优先认定条件。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低保学生 6.低保边缘人口 7.特困救助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孤儿学生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残疾学生 13.残疾人子女学生 14.其它(单亲家庭、艾滋病人家庭、残疾人家庭、两个以上非义务教育学生家庭、父或母在羁押家庭等)

(八) 慎重认定的情况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村委有工资的领导干部

2、父母名下或本人名下在县城或者县城以上城市购买商品房的 

3、父母名下或本人名下有轿车的

4、家中有营业性收入且办有营业执照的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九) 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我校学籍学生正处于休学状态身份证学籍有问题学籍姓名等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

4、社保卡在规定时间无法提供或无法激活的。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班通过召班会利用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申请,如实写申请书。学生应对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生应按申请理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结果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十一 各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

2023年10月

 

 

民权一高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班级初评小组

 

 

班级:     年级     

 

 长:          

 

副组长:                       

 

 员:

                                           

 

                                           

      

                                           

 


民权一高2023年秋季学期

    年级    班国家助学金初选入选名单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二、城乡低保学生残疾生、特困供养生、: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其他情况致贫班级入选学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总计人数:                     班主任签名: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

操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各班通过召班会利用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10月23日前

二、各班成立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初评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8至12人、成员结构要合理)

三、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10月23日-25日)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6.低保边缘人口

7.特困救助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孤儿学生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残疾学生

13.残疾人子女学生

14.其它(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单亲家庭、艾滋病人家庭、残疾人家庭、两个以上非义务教育学生家庭、父或母在羁押家庭等)

符合1、2、3、4、6、8、9、10、11项须提供乡(镇)和村委两级写明符合该项的贫困证明;符合5项须提供享受低保待遇人的低保证明、社保卡近半年低保收入明细及户口本复印件和该生户口本复印件(同一户号);符合13项须提供有效期内残疾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和该生户口本复印件(同一户号);14项因家庭成员重大重大疾病致贫的须提供病人近两年住院证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结算单据复印件病例首页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和该生户口本复印件(同一户号),其它须提供相关证明及村委贫困证明。

符合多项的应提供多项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要事实清楚、有强烈的说服力。开具的乡(镇)、村委证明应写明证明人及电话。

四、班级评选:10月24日各班根据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按贫困等级从大到小选出8名学生为初选对象进行班内公示。公示期间班主任要多方了解情况,确保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序平稳开展尽可能不出问题。

五、校内公示:10月30日-11月3日。

咨询或投诉电话:

 13937059797

东校区15903822816

注意事项:

1、提高认识,严肃纪律作风,筑牢资助廉洁底线。

2、了解资助政策,熟悉流程,精准资助。

3、承担责任,勇于担当,不出问题。

4、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平稳顺利。

5、关爱每一个学生,初评小组成员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

6、班内“四类”贫困学生一定要不漏一人。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