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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章制度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任职;会计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职评由批准机构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离岗均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校长负责监交;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会计法》规定执行。会计必须依照《会计法》,不定时核对银行存款,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报告财务运行、帐目余额情况,协助校长管好财、理好帐,当好领导参谋。

 二、预算管理

 学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好单位预算。学校预算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批准后的预算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公布。

 三、收入管理

 1.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设立“一本帐”、“一个帐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不通过财务机构收费;严禁将有关收入以任何形式直接转入其他收入或私设小金库等。

 2.学校依法组织收入。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及上级规定,不得另立项目提高标准。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项目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款。

 四、支出管理

1.必须按预算核销支出,不准核销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费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和不合规定的支出。

2.较大金额的支出必须由学校理财小组会议决定。

 3.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据核销支出。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学校确定的“一支笔”签字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才能报销。

4.日常办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购置等开支、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招待费等项目的开支,必须由行政校长审批。

5.办公用品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后报账,5000元以上开支票据附相关清单、合同、协议和验收清单。购置票据必须附学校相关决定和物品购置验收清单;奖励和各类竞赛等支出必须附表彰奖励决定及签名册;涉及固定资产的要有保管人员签字;核算验收清单必须由总务、保管、会计3人以上签字核销。

6.学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要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审计。

7.学校购置教学、办公、实验、图书等设备和用品时,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8.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供应商。

 五、支票管理

 1.较大金额开支原则上使用转帐支票。

 2.财务人员必须按支票管理要求,完整填写支票应填因素,若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学校损失,将追究有关财务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3.支票领用人应在一周内上缴已使用支票,以便财务室及时结帐、报帐。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财务人员应催交,直至归还。

 4.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必须签字核收,交回时,必须由财务人员签收核销。若因核收、核销手续不全,发生的一切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5.若发生支票遗失或其他事项,应及时与财务室联系,报请领导,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若因使用支票不当或遗失等原因,学校发生重大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使用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6.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六、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按规定标准使用现金。

 3.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4.除财务室外,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收取现金,以杜绝小金库的产生。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现金储存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座支,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6.借支公款,必须填写学校规定的票据,公款不得借给私人,不得挪用公款或以白条抵现金。

 7.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单位等五要素,以及经手、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审批人签名慎防涂改、伪冒,若有不符,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

 七、票据管理

 1.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

 2.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3.严格按照各类票用途、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不得混淆使用各项收费票据。

 4.设立票据专管员,任何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出借、代开、编造票据。

 5.使用票据必须规范,不得超越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取任何款项。

 6.及时结报,专管员必须认真审核已使用票据,不得缺页、撕毁、遗失,以保证票据的完整。若有遗失、缺少,应及时查清原因,报请领导,采取措施。

7.妥善保管准购证。妥善保管现金、转帐支票。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支票与支票专用章必须分别存放。

 八、资产管理

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管好固定资产。学校设立固定资产账目,购置物品及时入账,大额项目转移或报废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备案。

 九、财务档案

 学校必须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相关财务账目。学校总账、事业支出明细账、往来分类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以会计年度设立,即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终结转后,重新设立账簿,不得逐年连续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账可按购置的先后顺序分年度、月份连续使用,年终不结转。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收集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分类归档存放学校档案室,严禁将财务档案外借或存放自己家中。

 十、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必须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接受财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报表。

 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学校预算在报批以前广泛征求意见,每年度末向有关监督部门及时通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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