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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采购信息

民权县鲲鹏学校物品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物品,含全校教学、训练、科研、后勤、行政办公所需,由学校集中采购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

学校大宗物品采购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具体采购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物品设备的采购,必须提出学期申请计划(预算)。编制购物计划要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物品设备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货比三家,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第四条物品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学校设置各类物品仓库,归口管理各类物品。基建、维修、行政办公、生活设施材料、电教设施由总务处设立库房,归口管理;实验仪器设备总务处登记后由教务处设立库房,归口管理。图书总务处登记册数、金额后,由图书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第六条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第七条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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