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体育评价 |
民权县实验中学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
项目 | 分值 | 选测必测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测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测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 30 | 选测一项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握力体重指数 | 2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 20 | 选测一项 |
说明:
一、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二、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师和班主任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但不评定等级。
三、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五、评价标准参照《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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