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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4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体育评价

民权县实验中学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

分值

选测必测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测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说明:

一、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二、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师和班主任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但不评定等级。

三、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五、评价标准参照《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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