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学生资助 |
民权县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在籍在校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的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减半发放生活费补助。
(二)城区学校所有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给予每生每学期400元补助。
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
第一、必须拥有本校学籍、属本校寄宿生,吃住在校(四类生除外)。
第二、必须家庭贫困。
第三、侧重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四、学籍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能审报资助
具体评选时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贫困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具体评选时注意收集以上几种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乡镇出具贫困家庭证明信,必须做到每人都有书面证明材料,并将书面证明材料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2024年3月16日
材料上报装订顺序
一、四类生材料装订排序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截图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材料、孤儿证明材料、残疾证复印件)
3.学生户口薄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
二、审请一补学生材料装订排序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开具的证明要显示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学生与上交佐证材相关人员的亲属关系)。
3.学生申请书
4. 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户口薄复印件
5.佐证材料及相关人员户口薄复印件
6.社保卡复印件
注:每个学生的资助材料按排序要求装订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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