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民权县职教中心校内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上课前,实训室管理员负责打开实训室门,并将设备电源打开,等待老师来上课;
(二)在实训室上课的教师应提前到实训室准备上课,在上课前提醒学生检查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学生进入实训室应听从教师安排,使用教师指定的工位,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进入实训室的学生必须带好相关的操作指导材料及工具;
(四)进入实训室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实训室内吃饭、吃零食、喝饮料和进行其它有害、污损设备的行为,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保持实训室内干净整洁的环境;
(五)学生应按规定操作,不得乱动实训室内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体设备,严禁私自拉接电源、充电等行为;
(六)学生实训过程中,如有物品损坏,应及时报告教师,教师应及时做好登记,与实训室管理员联系处理;
(七)上课结束,教师应组织学生正确关闭实训设备,把各项物品放回原处,将桌椅摆放整齐,做好场地清洁卫生,不得携带实训室内的物品走出室外;
(八)课后,实训室管理员应检查教师是否填写好实训室使用记录,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离开时应做到关好电器电源、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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