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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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购买海棠公馆的房子,不给合同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9-06-28 |
信件索引号 | 201900011 | ||
信件内容 |
你好,领导: 我是购买东区海棠公馆的业主,购买该小区首付已经交过,合同也签了,但售楼部说房子合同交房的时候才给,多次索要无果,甚至还有的售楼人员说怕业主弄丢了,这合理吗?据了解,民权其他小区都是交付钱就会给合同.虽然合同已经签过,但是里面的条条框框不是很清楚.无法保障业主的自身权益,业主对此多次在业主群里讨论,意见很大,请领导给予协调,尽快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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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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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日期 | 2019-07-1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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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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