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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购买海棠公馆的房子,不给合同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9-06-28
信件索引号 201900011
信件内容
你好,领导:
      我是购买东区海棠公馆的业主,购买该小区首付已经交过,合同也签了,但售楼部说房子合同交房的时候才给,多次索要无果,甚至还有的售楼人员说怕业主弄丢了,这合理吗?据了解,民权其他小区都是交付钱就会给合同.虽然合同已经签过,但是里面的条条框框不是很清楚.无法保障业主的自身权益,业主对此多次在业主群里讨论,意见很大,请领导给予协调,尽快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19-07-12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回复如下:海棠公馆小区购房合同采取的是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的模式,在客户购房款全款到账后可以申请领取合同,张亚伟于2019年4月13日购买海棠公馆10号楼1单元1001室住房,并办理该房屋的按揭贷款手续,截止2019年7月8日该套房屋按揭贷款并未到达该公司账户。该公司已于张亚伟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按揭贷款到账后可以领取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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