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民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不作为乱作为,执意要帮助(犯罪嫌疑人:王旭东)避重就轻逃避责任。
报案人:民权汇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民权县孙六镇
股东:陈碧云/郭上文 香港居民身份证:R339354(1)
手机号码:13823195000
受案回执:职务侵占案:受案字(2018)13702号 查询编号:A41142102000
立案挪用告知书:编号:A4114210200002018115017
报案前期发生:2017年王旭东就在汇豪公司办公室告诉其他股东说“王旭东认识某领导,让郭上文无法举报王旭东的违规犯罪行为”。其后王旭东有意透露及炫耀(保护伞:市局某领导)的关系有厉害,目的让我知难而退不要举报王旭东。
王旭东自己透露是通过民权县孙六镇某建材厂张某(商丘市局某领导是张某的干爹)连接的关系网络。
报案之后的阻碍困恼:
1:果然2018年初报案,最初民权县公安经侦拒不收报案材料,直到四个月后2018年6月份,是通过市政府大量投诉监督后,民权县经侦大队才肯接收郭上文举报王旭东职务侵占的报案材料。
2:2018年6月份民权县经侦大队接收报案材料后,不侦办,不立案,长时间要求股东内部协调解决。多次在民权县经侦大队督促退回职务侵占与挪用的钱款,王旭东亲自签署了退款文件后公司内部及王旭东自己核算要退还五百万元以上资金,就不想履行退款协议。王旭东依仗其某领导帮忙掩盖犯罪事实,让民权县经侦大队不给处理,让股东无法申诉。
在2018年6月份到2019年10月份,民权县经侦大队做的最多的是帮助股东内部协调,让王旭东退还职务侵占与挪用犯罪所得,各股东都要求(王旭东与代兴全)交出存暱的帐册让股东算账或者做财务审计,但是王旭东与代兴全依仗这民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不给处理,经侦大队与犯罪嫌疑人合作弄虚作假糊弄股东。
在2019年5月份,经侦大队要求我出资3万元做审计前期费用,为了能够促进案件进程,我同意出资并在经侦大队签署出资3万元协议。但是在汇豪公司(会计:柴学敏)提交给经侦大队帐册,我发现经侦大队收到的票据不到汇豪公司财务票据的50%,当即我提出质疑,并要求葛队长强制要求提交(王旭东与代兴全)存暱的公司财务票据与合同。但在发现问题并提出质疑后,葛队长就直接退还财务资料,不给安排做审计了。(短信联络)
2019年10月份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监督处罚后,案件跨越第三个年头,于2019年11月份立案。但立案只是形式,立案后不侦查与不办案。整个案件过程都是通过长时间多次投诉,在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被动才一点点推进案件。
有大量证据体现王旭东职务侵占而没有立案,我要求做行政复议及做公司的司法财务审计,所有能取得实质证据的司法程序,县公安局都以各种理由拒绝。
在投诉到民权县人民检察院,要求申请侦查监督,我要求检察院出具受案回执,但检察院也一样不给受理任何材料。
虽然河南公安厅督察及商丘市公安局督察已经立案监督,但实质作用不大,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官官相护或县公安局瞒天过海的事实存在,帮助犯罪分子某领导的幕后操作有关。
案件诉求:
民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用53.9万元王旭东签字材料立案挪用,其他几百万元实质职务侵占事实证据经侦当没看到,受害方要求申请职务侵占行政复议,及检察院依法受理侦查监督,公安机关应及时确定犯罪分子职务侵占罪名及强制追缴(王旭东与代兴全)存暱公司财务资料,并通过司法审计查获隐藏的职务侵占犯罪事实。维护国家法制公平公正,维护受害者基本权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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