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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想要平等的对待孩子
来信人 不** 来信日期 2017-11-0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民权县实验小学班主任与其他老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等;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在教师本人或租借的房屋课外辅导中获取报酬的,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每个报名学生收取800—1000元人民币。我家孩子就因为没有报补习班被冷落,座位给孩子调到后排!孩子回家后一直哭,家里经济情况不好!请问县长大人,我们应该怎么做!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17-12-28
办理结果

你好:经县教体局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由于反映人没有提供办班人员班级、姓名、办班时间、地点等线索,反映电话经多次拨打无法接通,导致调查工作难度较大,进展较慢。另有群众通过其他渠道反映实验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较多,家长对此有很大意见,经教体局纪检组研究,决定对实验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对个别违规教师的惩处,警示其他教师,坚决刹住课堂不讲补习班讲、歧视不参与补习班学生的歪风。

    经多次明察暗访,发现有实验小学教师于周六、周日在实验小学西门附近的住宿部内给学生补课。2017129日上午,教体局纪检组集中人员对部分住宿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实验小学六5班语文教师管娥菊在晨阳午托部内给学生补习文化课,当时参加补习的有9名孩子,均为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经向学生了解,他们每人交了800元学费。

    经调查管娥菊,她是在201710月底经“胖姐”的要求到补习班给学生补课,管娥菊曾经教过胖姐的孩子,所以两人认识,胖姐许诺给管娥菊每上一上课有100元的报酬,管娥菊并代收了几名学生的补课费,事后转交给胖姐。到被查处时,管娥菊给学生上了3次课。

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管娥菊警告处分,并在教育系统全县通报。

教体局要求实验小学以此为契机对教师进行思想教育,让有违规行为的教师端正师德师风,通过课堂努力出成绩,平等对待学生,限期拿出整改报告,递交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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