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申请书
申请人:刘枫 男 1985年9月16日出生 身份证号411421198509167290 家庭住址:河南省民权县程庄镇程南村3组 电话:13732198684
请求:1.2012年新农村建设导致我无家可归,我想有个家
2.以法律为依据,基于事实调查,公平、公正
事实经过:
首先我没有恶意上访的主观意愿,我没有哭穷卖惨获得同情,作为一个守法底层百姓,我有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希望在事实基础上依法调查当事亲属及乡邻,而不是一句就这样了,事情过去十年,你要接受现实。
《土地管理法》里说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以任何非法手段强迫农民离开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禁止以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进行宅基地转让,何况我的母亲当时已经60岁并且文盲,她的儿子已经成年情况下,作为人民的公仆,他们是不是要征求他儿子的意愿,况且拆迁在2012年4月左右,签字是在2013年3月,我想请问,应该先同意才能拆吧,在未告知情况下,宅基地里的树木,变成一段一段的,这不是野蛮拆迁是什么,他们说没有胁迫,利民,富民,没有人提出异议,为什么拆迁时推土机前有人阻拦,有人躺在地上被扔出去,弟弟怎么会被关24小时,我怎么无家可归,到了结婚的年纪,因为没有宅基地,一直单身。弟弟的婚房在建到一半的时候租赁设备被拉走半年之久,并且当时建房时是经村支书同意,是问过政府工作人员,即使没有经过国土局审批,可以叫停,协助百姓办手续,不是你们的工作吗,而不是妈妈流泪去镇政府找,不签字就不能建房,他们想过一个农村老太太的无助与无奈嘛?
10年来他们有没有做过任何后续的回访及善后,他们只说已经补偿,我想问,用1万出头的补偿,(7分宅基地,三间老屋及厨房树木)在当时可以买房嘛,他们自己都知道不可以,都不能接受,为什么让我接受,只因为家里没人,是普通百姓嘛,这片宅基地是我家三代的恩恩怨怨,爸爸为此命都丢了,难道有关部门在做工作时,不做调查嘛,不应该充分考虑人民的利益与意愿嘛,(不拆迁我也可以通过打工把房子建起了,娶妻生子过上正常的生活)我们家从来没有向政府要求过什么,安分守己过着清贫的日子,相信日子一定会好的,难道作为底层百姓连最起码生存保障的权利,都要被剥夺嘛。
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树立起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思想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等了10年,我也和妈妈闹了10年,就想知道事情的真相,我终于知道了,站出来反应问题,法治社会没有让每个人都幸福的义务,但给予了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
恳请上级领导依法为我主持公道,核实情况,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此致
呈:民权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1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刘枫 男 1985年9月16日出生 身份证号411421198509167290 家庭住址:河南省民权县程庄镇程南村3组 电话:13732198684
被申请人:程庄镇人民政府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程庄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05月17日做出的编号412022041206738《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处理结果请求进行复查,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复查事项:
1.要求撤销2022年05月17日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要求被申请人依法依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扯皮推诿,以不知道为借口,或事情已经发生,结果你必须接受
3.本着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实事求是
4.要求申请人妈妈陈述事实并参与
申请人反应的事实与证据:
我们家5口人(3个男孩),在农村都需要宅基地,为此爸爸妈妈与爷爷奶奶商量,把宅基地给我们,爷爷奶奶(爷爷4个儿子)也同意了,后来因为家庭矛盾,爷爷奶奶变卦,不给他们建房就不给宅基地,爸爸气愤想不开自尽了,那个时候我和两个弟弟都很小,(我还不满10岁),妈妈带着我们一路风雨飘摇,从来没有向任何人和组织乞求过什么,需要帮扶照顾,虽然日子过的清贫,妈妈也把我们抚养大了,等我出来打工,想着生活会一天天好,等我攒够钱就可以建房时,2012年的新农村建设,把寄与我们一家三代情感的老宅,在未被征求同意的情况下,一拆了之,无情毁了我的家,(拆迁后半年以上)2013年3月妈妈被胁迫摁手印(妈妈文盲),拿到1万出头的补偿款。我没有哭穷卖惨,因为苦日子我们过多了,相比过去我和弟弟都能自食其力,我们没有给社会添麻烦,但我总得有个家吧(原七分宅基地)。
为什么现在才反应问题,妈妈一直不告诉我事实,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外地务工,自己边上班边读书,慢慢懂得一些法律,加上国家一直反腐倡廉,及保障农业农村民生权益的一系列措施,对违法及不公平可以举报,申诉,法律才是我敢于上访的源源动力:
1.《土地管理法》里说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以任何非法手段强迫农民离开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禁止以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进行宅基地转让。
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将“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目的,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原则,
4.《民法典》农村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很多源于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必须着眼根本,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6.把解决农民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民利益作为第一选择,把农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农民的需要出发进行决策和行动,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社,真正把城镇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带旺农村土地、富裕农民生活的重要途径
我不是因为家庭困难才信访,再难有我小时候难吗,是因为作为普通百姓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与义务,违法拆迁导致我连最起码的生存保障都没有了,结婚更不用提。我曾与镇政府电话沟通中说,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是你,你能接受吗,得到的答案是回避或避重就轻,既然他们都感觉不可接受,还有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没有基于事实,妈妈也去问过。
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人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民权县人民政府对程庄镇人民政府与2022.05.17日作出的信访件编号:412022041206738《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销,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我的诉求,还我公道,让等了10年的申请人,过上正常的日子。
此致
呈:民权县人民政府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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