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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未发放生活补助及五险一金问题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3-08-09
信件索引号 202300084
信件内容
我叫张昌友,是民权县志愿兵退役军人,1986年10月至1998年10月在部队服役,退役后政府一直没有给我安置工作,直到2017年5月民权县人民政府给我安置到民权县治安巡防大队工作至今,我的诉求如下:
一,请民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兵役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发给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豫民退字【1999】17号)等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补发我1998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在家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二,补缴我1998.10至2017年4月期间的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23-08-12
办理结果

您反馈的问题已经办理!现将有关部门回复附后

尊敬的民权政府网网友:

你好!接到信件后,民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管区书记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进行认真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调处意见:经查,李西超,1996年入伍,1999年12月退出现役,2000年4月16日我县下达当年安置计划并于6月1日将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了安置,但李西超因个人原因当年未完成安置,我县已于2017年按照解决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规定将问题解决完毕,该调处结果已电话告知本人。

 

 

民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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