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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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加强监督、打击违法售卖烟草店铺 | ||
来信人 | 赵** | 来信日期 | 2024-06-03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78 | ||
信件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然而我县店铺仍然向未成年售卖烟草,我曾经通过12345向县烟草局反应过,然而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找借口来糊弄过去了,县烟草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务,导致大量商家店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导致学校吸烟人数增多。无辜学生吸食二手烟,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希望这次反映后各位烟草局及市场监督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能加强监督烟草店铺,加强打击违法售卖烟草店铺,履行起职责。认真调查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店铺,最重要加强打击学校周边违法售卖烟草店铺,禁止向未成年售卖烟草。认真调查未成年人从何处非法购得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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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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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24-06-2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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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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