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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实行“五不准”严肃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26 01:31:18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25日下午,县财政局召开了由局全体班子成员、各乡镇财政所长和农税局等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的耕地占用税依法征收工作会议,重申了省、市有关耕地占用税征收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传达了县政府对个别乡镇不合理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处理决定,并就进一步严肃征收纪律提出了五不准的具体要求:一是必须由财政所人员直接征收,不准由乡或村委人员代征代收;二是及时将完税证送达到纳税户,不准代开任何收据;三是各镇要依法征收,据实征收,不准下达征收任务,不准对配合征收的乡村干部搞任何形式的提成;四是不准超范围、超年限、超标准、超税率征收;五是对缴税确有困难的,不准强行征收,不准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征收。(民权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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