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突出“四抓”强化安全监管
一是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工作;通过安全检查、事故查处、隐患督办等多种形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围绕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三是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监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牵头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的作用并得到有效发挥。
四是抓责任追究查处。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和瞒报行为,依规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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