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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专项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1 14:42: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主动排查农民工纠纷。组织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积极主动入村、入社区、入工地,上门服务,搞好农民工案件的调查摸底,掌握农民工薪酬发放的实际情况,对有证据证明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主动提供法律援助。二是扩大免于审查经济状况范围。落实城市居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农村居民以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起点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对这三类涉及农民工的执行案件,农民工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立案的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免于审查经济状况。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审查和受理;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优势,采取受理—调解(和解)—援助的方式,减少农民工诉讼成本和诉累,控制减少“民转刑”案件。四是加大对农民工法律宣传的力度。采用在农村、社区、街道落实法律援助宣传标识,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手册、画册、贺卡和法律援助微博、博客等形式宣传农民工法律援助知识,让农民工子女及其家人了解法律援助,掌握法律援助基本常识,知道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点可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同时,该局还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强化监督指导力度,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监督工作, 提高办案质量,严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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