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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推行四制”强化干部工作作风转变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17 08:29: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外部门以及本人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的接待和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能当场处理的事情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应说明原因,或将来访者引领到相关部门办理,无法引领告知相关的电话或办公地点。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当事人来电、来信或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证照、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及时限等事项。当事人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由经办人重新受理。

三、承诺限时办结制。对不需上级部门批复且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一般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答复、当日办结;对事实不清、情节复杂或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精简程序、减少审批时间,由原来规定的15个工作日精简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5个工作日内上报;变过去一个科室受理,科、所分别进行审查,为科、所同时进行审查。对反映问题特别复杂、牵涉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周提交。属于例外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为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该局各承办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失误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该科室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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