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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发挥“四员”作用做好基层维稳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1 08:26: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发挥“参谋员”作用,当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各司法所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的政务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列席地方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会议,协助地方党委、政府依法处理好本辖区的重大经济和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中的涉法热点和难点问题,以“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为工作目的,全力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是发挥“信息员”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和交流,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将信访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至事前排查化解,做到早发现、妥处理,将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发挥“民调员”作用,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司法所在发挥职能作用时,积极主动参与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在基层一线认真倾听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勇于参与重大疑难纠纷及群体性上访案件的调处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力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推地方平安稳定。

四是发挥“宣讲员”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司法所在日常工作中,以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将普法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信访、维权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信访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着力提升广大群众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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