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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积极做好建筑工程复工筹备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8 08: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所有工程实行复工验收申请制度,项目复工需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许可后方可复工。二是按照省住建厅豫建设标〔2016〕48号对工地管理、施工降尘及城区道路降尘等方面的规定,积极联系设计单位,做好图纸设计变更。三是积极向县大气办申请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路线,运输和倾倒渣土至指定位置。四是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有实效。组织力量持续不断巡回督促检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坚决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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