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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使用“生鲜灯”开出首张罚款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0:55:2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规实施后,民权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生鲜灯”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于今年3月19日开出首张罚单。

《办法》施行后,该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入户指导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宣传,督促大批市场主体及时更换合格灯具,但也有部分商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违规使用“生鲜灯”,以掩盖真实形状和瑕疵。2023年12月1日,南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立即更换掉“生鲜灯”。2024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检查时,发现其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处以5000元罚款。此次处罚是《办法》施行以来,全市针对违规使用“生鲜灯”开出的首张罚单。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避免不合格灯具回潮,以更实的举措推动“生鲜灯”治理工作,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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