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项目位于民权县静脉产业园区内,310国道与西环路交叉口西侧,拟建设垃圾处理规模为2×300t/d。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或者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告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周边以及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主要事项是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关注的环境问题。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网络链接为:
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好后,可通过信函、电话联系建设单位上门取件等方式提交我公司。在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内,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邮寄或自送地址:民权县北环路第一公馆
建设单位:民权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15225205577
邮箱: hbnymq01@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箱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终审:民权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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