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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管理促进转型升级工作的 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3 11:00:4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调整优化道路客运业结构,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全面提升道路客运业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道路客运管理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坚持系统治理、“重患必停”,以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为重点,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非治违,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市场整体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改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科技引领、绿色高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高效完善的组织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移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阶段性工作,基本建成我县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一是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取消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彻底消除非法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的监管盲区。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二是行业集约经营水平全面提升。道路客运企业全面实现公司化经营,形成一批道路客运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有效衔接其他运输方式。三是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城际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城市公交衔接更加顺畅,运输服务品质更加适应公众多样化出行需要。四是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

(一)严格道路客运企业注册与经营许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营业执照申请时,对申请经营范围包括道路客运的申请人,要履行“双告知”(告知需申请许可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告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客运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职责,并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查实后要立即予以查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变更相关经营范围。道路客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交通运输部门一经查实,收回许可证件和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客车注册登记管理。对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大(中)型客车所属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时,必须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进行严格审查。对使用性质为“租赁”的客车,公安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标准。对车辆所有人为个人或使用性质为“营转非”(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大(中)型客车,公安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时,要切实加强安全条件审查。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客车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管理。对客车达标核查未通过、技术等级评定未达到二级以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不达标、擅自改装拼装、未安装动态监控终端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营运客车车体统一喷涂车辆身份识别二维码,非营运客车车体统一喷涂“非营运”字样。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四)加强客运车辆报废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转非”客车和非营运客车,车辆所有人必须按期全部报废。对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客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引导道路客运企业报废现有“营转非”客车,鼓励道路客运企业按规定报废已退出营运的客车。加强报废客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车辆管理制度,并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审核(复核)、达标核查,严格执行车辆维护计划,科学制定车辆维护周期,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

(一)全面实现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鼓励同方向客运班线通过整合调整由同一经营主体经营。支持骨干道路客运企业整合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运营。大力整治客车变相挂靠经营行为,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全部实现“五统一”(统一车辆产权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收益分配、统一人员劳动关系、统一经营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全面取消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综合考虑运输体系发展和长途班线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增、停止办理班线延续经营和车辆更新手续。制定政策措施,通过转型发展、资源置换等方式,全部取消现有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并予以注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大力推动客运企业整合和股份制合作经营。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属性,出城市规划区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必须按照客运班线车辆的规定标准购买保险,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共资源对其发展的支持,争取纳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扶持。

1.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对同一条班线多家经营主体的,鼓励采取收购、置换、重组、入股等方式,实现线路统一经营,促进集约化、规模化运输。由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完善道路客运综合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与铁路、民航等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市场格局。鼓励客运企业积极培育火车站、高铁站开往周边县、区、乡镇的中短途道路客运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道路客运企业为旅客免费提供接送站服务,切实发挥道路客运“门到门”优势。

3.大力发展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建立旅游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客运企业与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支持客运企业依托现有客运站场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延伸发展餐饮、购物、休闲、度假等综合旅游服务,支持旅游景区(点)设立旅游集散中心或旅游客运站点,方便旅游客车停放和游客集散。积极引导并规范企业发展旅游客运线路等运游结合的旅游客运服务方式。积极引导并规范开展通勤班车(包车)、网络化定制等特色业务。对从事定线通勤包车,可使用定期(月)包车客运标志牌。

4.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建立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提高农村客运普遍服务水平。灵活采取通班车、公交车或者提供定制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居民出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提升道路客运服务能力,推进建设与互联网融合的智慧服务系统。支持道路客运企业更新节能环保的新能源纯电动车型,积极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与道路客运的深度融合,提高运营效率。

1.不断拓展客运资源服务范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发挥城乡客运班线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充分利用客运站和乡镇综合服务平台资源,加快完善城乡客运班车小件快运网络,与快递、物流行业合作,进一步实现上门收送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发展。农村客运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对接县域电子商务流通需求,为城区商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提供服务。

2.完善汽车客运站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在大型市场、产业集聚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和港湾式停车区。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公路沿线的乡镇综合服务平台,经综合评估后可以建设道路客运候车站点和物流转运点。科学规划建设“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公交客运候车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城乡公交客运停靠站点资源共享。综合考虑农村邮政、快递和物流发展需要,完善乡镇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网点。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逐步建立道路客运场站公益性设施维护费用保障机制。

3.加快推进客运站智能化建设。客运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优化站务作业流程,改进提升站务服务水平。引导旅客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运站自助售票机购票。积极推进使用自助检票设备,让旅客通过扫码、刷身份证检票上车。加快推进客运站场数据共享,建设全县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客流流量和流向,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运输服务水平。

4.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作用,鼓励客运企业与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充分合作,将客运站场、公交客运、城乡客运、客运包车旅游企业等线下资源统一接入全县道路客运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组客,实现资源集聚、优势互补,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定制客运服务。非营运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不得接入全县道路客运互联网平台从事旅客运输。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

(五)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对具备条件的城乡区域、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运营,纳入城市公交经营模式,切实做到城乡公交一体化。围绕“减重复、增覆盖、疏拥堵、促循环、短换驳、消盲点”的目标,科学谋划布局城区公交线网,优化公交线路设置,构建我县城区快线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微公交、城乡公交体系,实现公交全覆盖。

优化城市公交体系。快线公交方面,针对火车站(高铁站)等定时高峰出行区域,以直达快线或大站快车的形式,采取“直达式”、“间隔式”等运行方式,快速疏散客流,缓解高峰时段出行难问题。干线公交方面,通过优化改造线路,解决线路过长、绕路过多等问题,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到站准点率。支线公交方面,积极服务于社区间的公交、对外连接区内常规公交或快速干线出行,使市民最多通过1次换乘到达目的地。微公交方面,开通微循环公交线路扩大公交覆盖面,与主干公交系统形成有机的公交交通网络,实行优惠或免费换乘,重点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提高公交分担率。积极先行先试、培育典型、打造亮点。城乡公交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全部城乡客运班线逐步改造为城乡公交一体化模式经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一)全县长途客运纳入省、市信息平台。将全县长途客运纳入全省、市长途客运信息平台,实现乘客实名制信息共享,为加强行业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建立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道路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切实加强监管。收到道路客运车辆在省外违法违规信息后,车籍所在地县级管理部门要做好协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严厉打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

(一)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执法部门要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车”“黑企业”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定期在火车站、高铁站、学校、医院、公交站点、社区等人口聚集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得租用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

(二)加强道路客运市场信用监管。制定道路客运市场信用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贯穿道路客运企业全生命周期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开展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道路客运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和风险一般的道路客运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道路客运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纳入道路客运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严格落实责任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县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巡查内容。公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营运、非营运及“营转非”客车登记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制定全面整治客车变相挂靠经营和全面取消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对车辆制造、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员考核发证、道路运输证配发、经营许可审核、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等事项进行审批(包括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和验收。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对我县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负总责,研究解决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摸清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底数,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协同监管,提升应急能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道路客运企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引导工作,城际、城乡、农村班线客运实行公交化运营,具有较强社会公益属性,要加强政府公共资源对其发展的支持,将其纳入国家、省、市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调动客运企业积极性,优化配置资产,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满足城乡居民普惠化、均等化出行需求,努力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按标准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合),按要求上传车辆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员相关信息;按标准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在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车发车前,对乘客身份进行查验,确保人、证一致。客运经营主体要落实安全告知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上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2020年10月28日


终审:民权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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