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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5 23:43:41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第 编号D3HA202311300021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1日,我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编号D3HA202311300021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展开查办,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关问题已办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1300021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500米左右,该位置之前有多家无名工厂,污染举人的鱼塘。2018年中央督察组去现场检查时虽然将该厂取缔,但是目前的地下渗坑里还是有之前的污染源,没有被治理到位并且举报人的鱼塘受损严重,至今仍未得到赔偿。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我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其他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位置的企业为2014年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周边的企业。其中鱼塘南侧50米一家企业2013年3月建成,2014年3月26日投产,建设内容有实验炉、化验室、实验室、废气收集焚烧设施一套;鱼塘北侧1500米处有两个未建成的工厂。三家工厂已于2014年7月1日由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进行了取缔拆除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之前遗留的问题进行清理处置。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500米左右,该位置之前有多家无名工厂,污染举人的鱼塘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14年5月15日,民权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其养殖的鱼池中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怀疑其附近非法工厂偷偷生产化工产品所致,民权县环保局于当15日21时15分至22时10分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处共有3个非法工厂,即鱼塘南侧50米1个工厂正在生产,鱼塘北侧1500米两个无名工厂正在建设,周围空气中有明显的刺鼻气味,举报人的养殖区共四个鱼塘,发生死鱼的鱼塘在养殖区东南角的成品鱼养殖区,其它鱼塘无死鱼现象。

(二)关于2018年中央督察组去现场检查时虽然将该厂取缔,但是目前的地下渗坑里还是有之前的污染源,没有被治理到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4年5月15日,民权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被民权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报经民权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即对3家小工厂进行了取缔拆除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民权县科技研发转化研究所之前遗留的有异味的土壤进行清理处置,并对厂区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土壤和地下水均未超标,通过现场排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渗坑和之前的污染源

(三)关于举报人的鱼塘受损严重,至今仍未得到赔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4年11月7日,经庄子镇政府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协商,举报人与被举报人达成协议,由被举报人向举报人一次性支付鱼塘损失八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举报人也作出承诺不再因此事到任何部门反映、起诉。该问题也已通过县、市、省三级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所诉事项均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四、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排放达标,污染消除,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5日。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该举报件,为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民权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实现动态清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散乱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整治一处,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500米左右,该位置之前有多家无名工厂,污染举办人的鱼塘”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问题已于2014年被民权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民权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进行了拆除,2018年督察期间该对遗留问题进行安全处置,污染问题已消除

2.关于“2018年中央督察组去现场检查时虽然将该厂取缔,但是目前的地下渗坑里还是有之前的污染源,没有被治理到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举报人的鱼塘受损严重,至今仍未得到赔偿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

1.2018年6月20日,民权县纪委对在2014年牵头组织拆除取缔小化工厂不彻底、遗留物品清理不干净等问题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给予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给予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给予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给予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给予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2.2018年7月17日,民权县纪委对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处理遗留善后问题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再次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民权县庄子镇政府副镇长张明兰诫勉谈话;给予庄子镇流通村委主任刘本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庄子镇流通村委委员环保网格员张广金党内警告处分。

办理结果审核情况

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整改情况已经逐级审核,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审核表

、公开情况

该问题有关情况按要求公开,公开内容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3年12月5日


终审:民权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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