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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7 23:38:3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第十三 编号D3HA202312040035)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5日,我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十三编号D3HA202312040035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展开查办,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关问题已办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4003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程庄镇李堂村粮管所对面,顺鑫砂石料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工作时噪音和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和健康,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民权县程庄镇,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小作坊;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顺鑫砂石料厂”实为民权县顺鑫民用建材销售部,位于民权县程庄镇李堂村粮管所对面,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22年2月11日注册(统一社会代码:92411421MA41W3227X),同年10月份开始经营。经营者:刘中华,电话:15136608222,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石子和沙子,主要设备是运输三轮车和铲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销售部属于环评豁免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该销售部属于环评豁免类,民权县顺鑫民用建材销售部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批手续。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顺鑫砂石料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工作时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民权县顺鑫民用建材销售部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石子和沙子,石子、沙子外售时使用铲车装料和三轮车运输,产生一定噪音。

(二)关于“顺鑫砂石料厂,工作时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销售部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周围架设有3米围档、安装喷淋设施、定时清扫和喷洒路面、砂石料全部按要求覆盖。经走访群众,该销售部营业时产生的扬尘没有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附:围档、喷淋、喷洒设施、覆盖等图片、群众走访记录)

(三)关于“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处理结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今年以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通过“12369”举报热线和综合平台共接到群众举报该销售部5次,其中2023年9月份举报3次、10月份举报2次,每次接到群众举报后,民权县环境综合执法人员都及时到现场查办,现场帮扶指导整改,通过帮扶指导,该销售部对沙石料及袋装水泥实现全覆盖,四周围档安装了喷淋设施,在大门口和院内加装4个360度旋转喷淋设施。并对举报问题及时回复,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销售部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保证长期坚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附:举报回复结果,帮促指导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四、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切实依法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7号。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四周建设3米高围档、安装喷淋设施、定时清扫和喷洒路面、砂石料全部按要求覆盖。二是严格营业时间,在早8时前、晚20时后和中午群众休息时间不再营业。

五、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7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顺鑫砂石料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工作时噪音大”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在2023年9月、10月份办理12369环保热线和综合平台举报件时,对该建材销售部进行帮促指导,要求该销售部加强管理,严禁在早8时前、晚20时后和中午群众休息时间进行营业,保证周围群众不受噪音影响。2023年12月6-7日,民权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建材销售部周边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如下:12月6日,夜间厂界噪声值东侧39.9dB(A)、西侧31.7dB(A)、南侧30.8dB(A)、北侧36.3dB(A);12月7日,昼间厂界噪声值东侧56.2dB(A)、西侧34.8dB(A)、南侧47.2dB(A)、北侧49.3dB(A),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该建材销售部为Ⅱ类“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该建材销售部周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国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该建材销售部作业行为,避免因扬尘和噪声污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要求该销售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营业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物料全部按要求覆盖8时前、晚20时后和中午群众休息时间不得营业。

六、办理结果审核情况

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整改情况已经逐级审核,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审核表

七、公开情况

该问题有关情况按要求公开,公开内容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3年12月7日


终审:民权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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