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第十七批 编号D3HA202312080059)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我县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十七批编号D3HA202312080059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展开查办,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关问题已办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80059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花园乡小丁庄村,2016年1月13日开始刘先生占用居民土地,修建停车场。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民权县花园乡,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利益纠纷举报;按群众身边,属于生活服务业;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停车场位于花园乡小丁庄村刘庄村民组刘献远家,门前出路及东边空闲地块,面积98平方米。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民权县花园乡小丁庄村,2016年1月13日开始刘先生占用居民土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16年12月13日,被举报人刘先生的儿媳张永梅与举报人刘建生之子刘宁就该地块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地块为一般耕地,举报地块使用权现归被举报人刘先生。(附土地使用权协议)因家族琐事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发生矛盾,举报人对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事项反悔,引起此次举报事件。
(二)关于“修建停车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被举报人为方便群众出行,村里修建了3米宽的村内道路,被举报人在其受让的使用权地块修建门前出路时,将门前农村道路旁其受让的土地上加宽2.8米,总长度19米,总路宽5.8米,被举报人为出行方便,把自家私用车辆停放在该地块上,不存在公用停车场问题。
四、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加强舆情监测,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切实消除群众利益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1.成立由管区书记康耀冬为组长,包村干部田建华、支部书记倪秀兰为成员的问题专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花园乡政府,责任人:康耀冬。
2.自然资源部门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类似问题展开排查,强化舆情监测,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切实消除群众利益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责任单位:花园乡自然资源所,责任人:王景亮。
五、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商丘市民权县花园乡小丁庄村,2016年1月13日开始刘先生占用居民土地,修建停车场”问题
被举报人在其门前农村道路旁其受让的土地上(一般耕地)加宽2.8米,总长度19米,总路宽5.8米,按照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精神,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按农村道路管理。该问题主要涉及群众利益纠纷,属地政府及民权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与当事人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谅解,群众利益纠纷已消除。
六、办理结果审核情况
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整改情况已经逐级审核,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审核表》。
七、公开情况
该问题有关情况按要求公开,公开内容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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