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陈送达民政复决字〔2024〕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李陈:
本机关受理的申请人李陈不服被申请人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1日作出的《回复函》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民政复决字〔2024〕92号民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快递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政复决字〔2024〕92号民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本机关联系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终审: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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