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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7 16:53: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治理散煤和高污染燃料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及《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商政〔2024〕7号)等有关要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

(一)民权县中心城区。东至东外环路,南至旺业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二)各乡、镇中心区域。

(三)各乡、镇2025年及之后整村完成清洁取暖替代并稳定运行的区域,自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内禁止燃烧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以及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专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污染防治设施,所排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煤炭燃料(含洁净型煤),实现燃煤“清零”,全面采用清洁能源取暖。

三、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内建设各类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外其他区域现有煤炭销售点管理,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强化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煤炭及其制品(含洁净型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终审: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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