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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组织收听收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0 08: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16日上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县长姬脉常、副县长赵通及相关部门人员在我县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要求,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工作抓实抓好。一要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旅游法》,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二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三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四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旅游法》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这些都是旅游地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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