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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乡四项措施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0 08:13: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的通知精神,双塔乡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杜绝违反纪律问题的发生。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该乡高度重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将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年终考核内容,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二、五学习日”、上廉政课、宣传横幅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同时,将《廉政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传达给全乡广大干群,在全乡形成了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民权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实行领导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婚嫁必须提前3天向纪委作出书面报告;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在操办当日向纪委作出书面报告,同时向县廉自办书面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办理情况。四是强化监督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九条禁令”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停职直至免职处理,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或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违反“九条禁令”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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