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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民权县伯党乡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
伯党乡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单位或家庭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是保证全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关键。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乡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乡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党政办主任、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驻乡相关双管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 研究确定乡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 编制、修改、审定、发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

(4) 整合全乡各专项突发事件处置资源,建立健全各专项突发事件分支牵头指挥部门,规范完善其职能,强化其作用,形成统筹按排,协调一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5) 负责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与驻乡双管单位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6) 当突发事件超出我乡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2. 办事机构。乡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综合调度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值班电话:0370-8851015)

主要职责:

(1) 负责接收处理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及时为乡领导提供信息;

(2) 协助乡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统一组织、协调;调度乡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 对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政府;

(4) 定期组织修订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5) 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

(6)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7) 承担乡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管理事项。

3.工作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类别,乡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各自职责,分别成立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负责人兼任。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评估、信息上报和发布、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根据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组织力量,指挥队伍施救;

4)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6)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二)组织体系框架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权限,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框架(附件1)

(三)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乡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现场指挥部构成全乡突发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当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三、 预测、预警

(一) 信息监测

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各自工作性质、业务管辖范围,联系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乡属范围的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 预警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

1. 接警。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时工作人员要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2. 处警。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核实事件发生的真实性,在确定发生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或乡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部署,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 报警。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对事件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后,如超出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权限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再传真文字,同时报送电子邮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地点,导致事件发生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需要哪一类救援队伍、救援路线、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 预警级别及发布

1. 依据突发性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统一预警级别,由低到高相应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和红色(I级)来加以表示。

2. 预警发布的范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等,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公共事件级别,依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专栏、信息网络、喇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以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四)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灾害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并提供相关预案、救援队伍、专家、救援装备、物资、应急技术等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 应急响应及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 基本响应程序

1. 基本应急

(1) 先期处置。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迅速组织本单位(事发地)救援队伍或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救援队伍分为二个梯次:第一梯队为乡机关干部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梯队为事发地周边村委组织人员。必要时由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临时组织辖区内有关力量组成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先期处置的任务是: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视、控制,并立即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县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 成立现场指挥部。乡政府或乡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总指挥分别对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等下达工作任务。

(3) 应急措施。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组织营救和救助。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它相关人员;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划定危险或危害区域,加强巡逻和区域控制措施;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加强现场监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生活,决定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安置临时避难场所等。

4)注视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县政府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2.应急准备。在出现应急状态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用专业救援资源;当救援物资短缺时,可随时就近协调调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急救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

(二)指挥与协调

1.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安全保卫组、履行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业技术组等工作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并保持与指挥部联系畅通。

(三)应急结束

1.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善后工作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和现场指挥部,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需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2.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善后处置。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积极开展防疫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配合上级专门机关制定补偿标准和善后恢复计划。

(二)社会救助

1.乡政府责成民政办公室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

2.突发事件发生后,乡民政办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乡政府发动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三)调查和总结

1.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乡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和聘请专家或配合上级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查明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对责任事故,对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乡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乡机关干部、驻乡双管单位及各村、乡属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并保证各部门、单位、个人24小时通讯不间断。

(二)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 火灾装备保障

乡防火直属部门配备10部风力灭火机,并配备防火车辆。

2.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农机合作社作为抢险救灾装备的基础,遇突发事件需要时,随机调用。如不足,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个体、私营企业的工程作业装备。

(三)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以战代练的原则,乡政府成立两支应急队伍,根据情况需要随机调用。

1. 直属应急队

以乡机关干部为主体,辅以直属专职消防队和乡综合执法大队、乡民兵排的人员,事发地村组织的人员。

2.各村应急预备队

全乡9个行政村,按照村户大小的原则,每村组织15—2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1.直属应急中队由乡政府负责配备运输车辆。

2.各村应急预备队由各村负责组织运输车辆。

(五)医疗卫生保障

1.现场急救。由伯党乡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分工救治或协同救治。

2.院内急救。专科治疗根据医疗专项应急预案由乡属卫生院分别组织实施救护。伤情、病情严重由乡卫生院根据情况与县级医院联系联手实施救护。

3.卫生防疫。由乡卫生院根据实际或联系县疾病防控机构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付诸实施。

(六)治安保障

乡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保障,必要时,可直接联系县公安局给予警力援助。

(七)物资保障

1.防火、防汛所需应急物资由乡政府负责和组织各相关村准备。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防疫药品由乡兽医站准备,其它物资由乡政府组织相关村筹备。

3.医疗药品、机械应急物资由乡卫生院筹备。

4.其它应急物资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随机调用。

(八)资金保障

1.乡政府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的应急储备资金,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经乡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乡财政所拨付应急救援资金。

2.突发公共事件的补偿或救助资金,由乡民政办和各村按政策提出补偿或救助资金数额,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估需要按照就近、方便和集中的原则,动用全乡资源,安排应急避难场所。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应急教育规划,编制应急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并分四个层次进行宣传教育。乡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辖区内集体、个体、私营企业负责本企业职工;各村委会负责本村村民;乡中心校、中小学校负责教职员工、师生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 培训

由四个层次的单位负责人组织选派骨干,由乡政府统一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再由骨干人员对本单位职工、群众进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知识培训。

(三) 演练

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平战结合的措施,将日常发生的火情、火灾,作为应急演习、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指挥机制和处置程序等事项。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应急预案制定。乡政府负责制定乡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分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应急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等信息。

2.应急预案修订。乡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查或备案。

(二)监督检查和奖惩

1.监督检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乡应急预案负责对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除通报情况外,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奖励。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各种待遇。

3.责任追究。按照《伯党乡农村基层工作管理制度》、《伯党乡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及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突发事件领导责任和事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党纪、政纪处理条件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治安、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伯党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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