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6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户口注销 |
民权县伯党乡户口注销公开标准目录
民权县伯党乡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户口 注销 | 死亡注销户口 | 正常死亡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非正常死亡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本省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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