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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民权县北关镇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切实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镇所有村、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预警工作。

三、内容

1.有下列情况时,各村、单位必须发出安全生产预警通报。

(1)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2)重大节日:元旦、春节、 “十一”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及“两会”召开之前;

(3)重要会议:国家、省市县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

(4)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5)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

(6)生产建设高峰期之前;

(7)与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较大;

(8)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

(9)事故控制指标超出;

(10)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

(11)其它情况。

2.接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单位,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村场所、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符合本镇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并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时上报我镇应急办。

3.各部门安全生产预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

4.预警通报将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受到预警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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