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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监管

白云寺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规定简述如下:

  一、乡镇执法监管人员及各行政村都应贯彻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乡镇执法监管人员及各行政村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职领导,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乡镇执法监管人员及各行政村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状况相适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迅速报告,按规定组织或协助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虽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乡镇执法监管人员及各行政村由乡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1.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2.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3.未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组织急救队伍,或对重大安全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 

  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级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的。 

  5.对有关安全方面的紧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乡镇执法监管人员及各行政村未履行或未安全履行安全管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 

  1.未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虽已制定计划但未组织落实的。 

  2.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未落实监控措施的。 

  4.对安全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6.对发生的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迟报的。 

  7.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审批项目,未按规定报请审批的。 

  乡镇执法监管人员及各行政村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期内发生重大的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1.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2.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负直接领导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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