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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商丘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民政系统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民政局、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商丘市民政系统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7日


 

商丘市民政系统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会议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聚焦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社区、深入农村,发挥有关协会和慈善组织职能作用,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情怀,因地制宜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政策宣传等活动,以实事好事送温暖、送关爱、送真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商丘在全省“两个确保”大局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行动在市、县民政系统同步开展,从2022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23年春节。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民政服务机构送温暖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集中力量多层次开展好送温暖活动,特别是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的排查力度,为困难人员以及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送去生活、防寒、防疫等物资,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对于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主动宣讲政策,积极引导其提出救助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开辟绿色通道,乡镇(街道)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推动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窗口服务制度,缩短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之日完成,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于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财产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脱贫户渐退期再延长8-12个月。

(三)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2165)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将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重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20〕115号)要求,确保救助补助资金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卡中。要严格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商民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执行到位。

(四)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会同发改委等6部门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新增将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降到3.0%,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加强与财政、发改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准确测算补贴标准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发放效率,及时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五)加强急难临时救助。组织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排查,积极宣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及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对遭遇重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

(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相关保障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2〕10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会同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测算和经费保障,于每月10日前按新标准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通过电视、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提标政策的知晓率;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提标政策落实。

(七)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工作职能,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协助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救助管理机构站内应急值守,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服务接待制度,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对前来求助的遇困人员先行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八)做好老年人关爱工作。按照80-90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按时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心理疏导,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丰富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老年人发展有益的兴趣爱好,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鼓励机构内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九)精细化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加强困境儿童排查,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作用,落实每月至少一次入户探访巡查、精神慰藉等关爱保护工作,对符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第一时间纳入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对不符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其他困境儿童,依规纳入低保、特困、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守牢民生底线。针对其中就医、就学、落户、住房、司法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需求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及时将信息通报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要求,有效服务广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为他们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

(十)强化留守儿童等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的走访慰问工作,及时发现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协调解决问题或报告反映困难。指导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依法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发挥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积极做好临时监护、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与父母开展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团体辅导、心理疏导和特殊儿童的个案辅导及日间照料,为在外务工的父母解除后顾之忧

(十一)提高机构内养育儿童保障水平。各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今冬能用上市政供暖;对于接入市政供暖确有难度的,要及时加装空调设备,保证儿童房间温度不低于20℃。要妥善解决因长期封闭管理干部职工思想上存在的波动,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主动作为解决职工个人、家庭等方面存在困难和矛盾,做好暖心工作。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做好特殊困难人员照料服务。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作用,尤其是依托乡镇社工站服务平台,动员组织专业社工力量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人员基本生活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连接资源;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对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和失能空巢独居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和关爱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慰问、情感疏导、基本生活照料等送温暖关爱服务。发挥各级慈善组织职能作用,筹措募资金,整合慈善资源,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慈善救助和“双节”送温暖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慈善会联动,积极发挥“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作用,对因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紧急救助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多元救助帮扶,为有需求的群众及时提供生活照料、资源链接心理援助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情绪引导,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领会省、市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意图,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落实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站稳人民立场,坚守为民初心,把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中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抓好“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统筹协调,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压实责任。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围绕落实关爱帮扶救助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关爱帮扶救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坚持严实作风。要树牢宗旨意识,弘扬实干作风,从群众最关心的生活点滴入手,群众需要什么就干什么,把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走形式、搞过场,杜绝“花拳绣腿”,真正做到雪中送炭,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滞留截留资金物资等行为,确保款物全部用于帮扶困难群众。要严守疫情防控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物资消毒等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弘扬社会正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用好学习强国商丘频道、商丘日报、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民政部门行动部署,宣传工作进展、经验和成效,激发社会共同参与、各方协调联动,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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