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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8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商丘市提高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日前,商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通知》明确,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420元,分别增长6.8%、11.4%;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月819元、546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通知》要求,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本次提标是在去年10月提标的基础上,再次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提高,惠及全市38.2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最新标准,2022年商丘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5040元,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年2520元,有效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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